冲突与平衡: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 --免费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毕业论文提纲,毕业论文网,提供司法制度论文,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等.
喜欢WitkeyCity.Com,请把WitkeyCity.Com告诉你QQ上的5位好友,多谢支持!
网站地图
合作联系
收藏本站

首 页 经济学论文 财政税收 证券金融 管理学论文 会计审计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公共管理 法学论文 理学论文 医药学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学论文 文学论文 教育类论文 工学论文 计算机论文 艺术类论文 哲学论文 文化论文 英语论文 应用文 论文写作指导
邮电通信

   
 ·推荐免费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格式
·2007年万能思想报告模板
·2007县委办公室先进性教育活动工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
·计算机实习报告范文
·调查报告:大学生眼中的电子商务
·当前农村初中生学习心理的调查报
·求职信的格式和写作要点 
·英文简历写作的注意事项 
 ·最近更新论文
·论司法改革中的“相对合理主义”
·提高判例的法理质量 
·对法官的弹劾与司法的公正
·入世呼唤司法理念的更新 
·立法听证制度初探 
·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冲突与平衡: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 
·法院制度现代化论纲 
·立法的社会论争和民间游说与司法
 ·推荐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 > 司法制度 > 论文正文
联系我们 客户反馈

冲突与平衡: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

来源:  [ 2007-3-15 7:27:24 ]  作者:陈斯喜  编辑:
收藏到VIVI | 收藏到365KEY | 收藏到YOUNOTE | 收藏到博采| 收藏到天极网摘 | 收藏到和讯网摘

    
    那么,人大对司法监督什么?笔者认为,主要应当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人的监督,即监督法官、检察官品行和法律素养是否良好,有否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与法官、检察官职务不相称的行为,一旦发现有这些行为,即可予以罢免、撤职、免职等。二是对制度的监督,即监督司法制度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等,一旦发现司法制度运行受阻,不能保证司法公正,即可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完善。比如,目前地方法院由于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在人、财、物上受制于地方,因此,受地方行政机关非法干预非常严重,使国家设立在地方的法院变成了"地方的法院",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帮凶,无力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对此,人大就应当通过行使监督权,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帮助排除非法干预 ,必要时可以修改宪法和法律改变司法体制,从制度上避免受地方干预。三是对司法政策的监督,即监督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是否积极服务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否围绕维护稳定、发展、繁荣这个大局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如果发现司法政策与国家根本任务结合不紧密,甚至相脱节,人大就可以监督司法机关采取措施调整司法政策,必要时可以就当前司法工作重点作出决议。
    
    三、人大怎么监督?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人大行使监督权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罢免、视察等形式,这些形式从法律规定看,既适用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也适用于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但在具体运用时应当有所区别,不能等同对待。下面就法律规定的几种人大监督方式在对司法监督中如何运用,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各级人大是否每次会议都要听取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两院工作报告后是否必须作出决议?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每次会议都要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这既是宪法的规定,也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因为行政管理有比较大的灵活性,政策性较强,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因此必须加强经常性的监督,重大政策必须经过人大批准方可付诸实施,以免因政策失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其一。其二,行政行为既有针对具体个人的具体行为,也有针对全社会的抽象行为,因此,如果违法,往往容易造成全局性的损害,所以必须适时进行监督,发现违法及时纠正。其三,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首脑的作用很大,不同的行政首脑,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会截然不同,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首脑的监督,避免专断。总之,政府经常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人大经常地将群众对政府的意见反映给政府,适时调整政府工作方针,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人大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后,有权力也有责任作出决议,以表明对政府工作的态度以及对未来工作安排的意见。如果人大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即表明对政府工作的肯定和支持,有利于增加政府权威和凝聚力,提高政府施政能力;如果人大没有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即表明对政府工作不满意或者对未来工作安排不认同,政府首脑就应当进行反省,重新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还应当进行人事调整,以取得人大支持。
    
    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不同,司法机关行使职权受严格的法律规制,强调证据,虽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空间很小;司法机关处理具体案件,涉及的只是当事人双方,案件审判不公,虽然社会影响很坏,有的也很大,但直接受损害的是当事人;还有,司法机关不实行首长负责制,法官、检察官相对独立行使职权,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对法官、检察官的影响很有限,难以对全部审判工作、检察工作承担责任,特别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是领导关系,更无法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承担责任。因此,法院、检察院向人大报告工作,主要是在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时才报告,比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或者根据人大决定、决议进行司法改革的情况,或者有重大司法政策调整时,才需要向人大作工作报告。从实践情况看,虽然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要向人大报告工作,但50年代,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只向全国人大作过一次工作报告,即1957年的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56年、1957年两次听取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但没有作出决议。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不再向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工作报告,之后,全国人大再没有听取两院的工作报告,一直到1965年的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才再次听取了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最高法院则只提交了书面报告,并对两院报告作出决议。"文革"后,1979年、1981年听取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了决议,1980年、1982年是书面报告并作了决议。1983年以后,每年都听取报告并作决议。以上演变过程说明,人大并不一定每次会议都要听取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工作报告后也不一定都要作出决议。

本论文共6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5  6  

论文首页】【设为主页】【字体: 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
 
上篇文章: 法院制度现代化论纲  下篇文章: 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网站首页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声明:中国论文网毕业论文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立即告知,我们将删除!
联系方式: E-mail:Laozhanga@QQ.COM QQ:75931341
喜欢WitkeyCity.Com,请把WitkeyCity.Com告诉你QQ上的5位好友,多谢支持!
冀ICP备07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