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
在上述控制流程中,主要应设置下列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1)审批。业务经办人员办理现金收支业务,须得到一般授权或特殊授权。经办人员须在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上签章;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审查原始凭证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按照授权进行,增强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员的责任感,保证现金收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乱收乱支、假收假支及现金舞弊等现象的产生。(2)审核。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审查现金收支原始凭证。主要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现金收支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核无误后,签章批准方可填制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可以保证现金收付凭证真实合法,提供正确的现金收付的核算依据,保证出纳人员收付现金正确、合法。(3)收付。出纳员复核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按照凭证所列数额收付现金,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及私章。为了加强现金收付控制,必须建立严格的出纳责任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即出纳员必须根据经过审签的记账凭证收支现金,而不能直接根据原始凭证办理现金结算;出纳员不能编制收付记账凭证,不能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现金支票、印鉴不能全部由出纳人员保管;非出纳人员不能兼职现金管理工作等。加强现金收付控制是保证现金实物安全完整的主要环节,对于明确现金收付责任,防止贪污、挪用、私存现金,以及重付、漏收现金等都具有重要作用。(4)复核。稽核员审核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复核记账凭证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的正确性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防止记账失实和及时纠正收付错误。(5)记账。出纳员根据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分管会计人员根据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对应科目相关明细账;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 分工登记现金账簿可以保证现金收支业务有据可查,并保证各账之间相互制约,及时提供准确的现金核算会计信息。(6)核对。稽核员或其他非记账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有误差经报批准后予以处理,稽核人员签字盖章。核对现金记录可以保证账账相符,现金核算信息正确和现金实物安全完整。(7)清点。出纳人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报经审批后予以处理。每天清点现金能够防止现金丢失和收支、记账发生差错,经常保持账实相符。(8)清查。由财务部门主管、审计人员和稽核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清查时,需有出纳人员在场,核对账实并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填制账存与实存的符合情况,如有误差须报经批准后予以调整处理。清查有利于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防止贪污盗窃和挪用现金等非法问题的发生。
在现金内部控制系统各控制点中,“审批”、“核对”和“清查”最为重要。由业务部门进行的原始凭证审批,可以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这是控制的第一关;由财会部门进行的账账核对,可以保证现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这是及时发现金收付和现金账务记录错误的主要环节,对于保证会计、出纳人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由清查小组进行的库存现金清查,可以保护现金安全完整,这是保护现金实物安全的最后一环。因此,这些环节都是现金控制系统中的关键控制点。
四、现金业务控制系统流程图
按照现金控制流程以及该系统需要设置的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可将现金业务控制模式以流程图的形式,设计为以下的“现金控制系统流程图”及其控制点说明:
当然,上述现金内部控制模式只是比较概括的一般演示模式,并不是通用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借鉴其思路,而不能照搬该系统。各单位必须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加以具体调整和修订,甚至重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