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标准。即单位内部为使各项活动的考核评价建立在客观可比基础上而制定的有关指标,如产品质量检查标准、材料到货验收标准和各项业务活动应达到的基本水准。
4会计制度。会计既是一项管理活动,又是一个为单位(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信息系统,具有连续、综合的特点,在经济信息系统中居于重要地位,能保证会计系统真实可靠,防止“真账假算”和“假账真算”,保障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的控制制度如账目核对、财产清查等。
5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包括审核财务、成本、费用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依据是否可靠,计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衔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合法,账簿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各项财产物资增减变动、结存与账面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6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发)、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业务,均须由2人或2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互相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如现金、存款支付应由会计主管或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付款与记账员登账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出纳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自登记;单位购人材料须由采购人员办理采购报账手续,仓库保管验收入库,记账员登记账簿;材料发出须经使用单位领导审批、经办人领用、仓库保管发料、记账员登账等。
7内部审计制度。它是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政策和程序是否得以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利用是否合理有效,单位经营目标是否实现。它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内部控制一种特殊形式,它独立于会计机构之外,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
8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方法。该制度是以合理性、效益性为目标,对单位预算、收支和资产管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程序与方法。这些财务内控方法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控制法、固定资产控制法、预算控制法、收入控制法、授权控制法、组织控制法、应收及管付款控制法,它们分别对于严格货币资金收支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毁损,强化预算约束,保证收入合理合法,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未经授权限制接触具体业务,保证清理、结算款项及时到账,防范与化解财务风险,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以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集中体现了以下“四个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也是从我国会计工作实际和有效强化内部控制的要求出发,新修订的《会计法》对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作出的原则性规定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