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实施融资战略。把融资作为战略性管理的内容,而不是临时性的管理活动。分析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明确贷款主体及其管理规范,固定的与相关银行打交道,主动邀请有关人员到企业来参观,保证信息通畅,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因此,制定和实施融资战略的评价可以从融资战略的清晰度,企业与银行的良好信息沟通和合作关系等方面进行。
4、构建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1)进一步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立法先行是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规范各类小额信贷活动的重要措施。如日、英、德、意等国通过立法给予中小企业融资以强有力的支持和援助。我国虽在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广大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但还应该更为细致,更为具体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上与之配套,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法律、法规体系。
(2)进一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应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拓宽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公开信贷政策,简化业务程序,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合理配置贷款权限,县级分支机构要树立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观念;国有商业银行应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授信服务,加大信贷业务创新力度。
(3)积极发展包括民营机构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在政策上对国有银行和包括民营金融机构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一视同仁;要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正确引导,实行正确的发展战略;规范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推出,重建中小金融机构的社会信誉;中小金融机构要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金融制度,形成一套适应中小金融发展要求的治理机构和内控制度;深化农村信用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股份制金融企业或农村商业银行。在城镇社区组建信用社,将商业银行个人存款2 000元以内不开户资金收纳起来,向中小企业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
(4)建立多层次、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中小资本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二板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就其分工来看,二板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则主要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包括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
在香港创业板“伤风”、深圳创业板“难产”的复杂背景下,针对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实际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需要,提出发展三板市场。所谓三板市场是指在主、二板市场之外的,专门为有发展潜力,处于初创业期和幼稚期的风险企业融资并提供退出通道,同时又使风险资本通过股权转让和企业并购方式退出,通过证券公司为中介,以场外电子柜台交易为典型交易形态的新型资本市场,其基本功能是为高成长性小企业发行股票和未上市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
大力发展三板市场有其独特的意义:一方面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三板市场门槛更低,涵盖范围更广的融资平台募集更多社会资本,解决企业发展流动资金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我国新千年产业结构调整迫切需要结构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以抓两头(主、三板市场)带中间(二板)和以三板促二板发展的具体途径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但我国在该方面的理论研究不仅起步晚,而且仅局限在主、二板市场,对三板市场缺乏研究又无三板市场实体。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我国国情进行创新研究、系统研究和大胆实践,即首先对三板市场整体结构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关联性、实质性研究和具体设计,进而针对制约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国三板市场的创生和健康发展,从而形成、完善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5)发展风险投资。包括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的筹资渠道和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及产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资金的渠道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是将选项启动资金投入一定比例,作为种子基金;二是组建多层次的科技开发银行,参与风险投资;三是鼓励大企业同高技术风险企业投资;四是创造条件拓宽外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五是条件成熟时,考虑将社会保障基金等社会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
5、信用担保方面。
一是健全信用担保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信用担保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把风险控制在信用机构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是担保机制可以持续动作的保障。二是应尽快建立企业征信系统。在目前中小企业群体信用比较差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在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上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征信系统,为强化企业诚实守信提供外在硬约束,改善银企之间的信用关系,使银行能放心地为中小企业贷款。三是积极筹措担保基金。可通过政府、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共同组建股份制信用担保基金,该基金由政府控制,这种组织形式容易扩张基金规模,同时也可以运用股份制的运用理念,在公司内形成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单政府财政出资导致的行政干预以及民间募集产生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