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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的差异分析,笔者对找国内部控制的建设有如下建议:
1、由政府引导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来指导内部控制的建立。
内部控制的产生主要是企业大规模化和资本大众化的结果,其存在就是企业所有者为了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而设置的,因此设立企业内部控制的原动力应来自于企业本身,但由于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尚未到位,企业经营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由外部监督部门来引导、指导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大为必要。
1973年,美国的《反国外贿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规定:公众公司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负有特殊的责任,新加坡的《公司法》规定:每个公共公司及其子公司应该设计并保留一套能提供充分合理保障的内部控制系统;台湾地区相关证券法规规定:股份公司要定期发布“内部控制声明书”,声明本公司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及建设情况,该声明书须由公司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共同签章。这样的强制性要求有助于引导企业重视内部控制的建立,对政府管理经济活动也有大的帮助。
目前我国在《会计法》第27条中针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提出一般性要求,财政部2001年6月22日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两个专项规范,也是政府对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指导,但要全社会都来认同内部控制的理念,政府仍须下大功夫来进行宣传讲解,也应认识到内部控制的建立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设也大有裨益。
2、企业应按自身的条件来设置内部控制,但要充分借鉴国际的惯例,借鉴先进的做法,设置内控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以避免日后的频繁修改影响规范的稳定性。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既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基础入手,以《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针对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研究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检查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又要借鉴国外内部控制方面的先进成果,以实现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所有者权益的目标。在制定内部控制时,既要充分体现它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前瞻性,又要针对当前经济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或更严重的问题,兼顾经济发展对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特别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再简单地将内部控制认为是一种内部监督,一堆堆的手册、文件或制度,而应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将诸如企业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等内控要素结合进来,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解决当前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客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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