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4月2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公告,与美国10家投资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再对该10家投资银行所属的证券分析师在20世纪90年代末出于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发布有偏差的分析报告误导投资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指控。同时,该10家投资银行同意共同支付总计约为14亿美元的和解金。和解金的构成是:罚金4.875亿美元,3.875亿美元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4.325亿美元用于支持发展独立研究,0.8亿美元进行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该案例的结束必将对证券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正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William,H. Donaldson所说,该案为在公平和公正的市场中重塑投资者信心所进行的持续努力工作写下了新的篇章。此外,笔者认为,该案同时也在证券市场有效性以及证券分析师行为对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影响等问题上留给我们诸多思考。 有效市场中的证券分析师 一般来讲,证券分析师(Securities Analyst)是分析证券并提出建议的人员。证券分析师是证券市场中的专业分析人员,其作用在于通过其优于一般投资者的信息收集途径和专业分析能力,向市场参与者提供合理反映证券内在价值的价格信息,从而减弱证券市场的价格偏离,促进市场的有效性。 基于Fama所总结的传统有效市场假设理论,将市场有效性划分为弱有效市场假设(Weak-form EMH)、半强有效市场假设(Semistrong-form EMH)及强有效市场假设(Strong-form EMH)。弱有效市场假设认为现在的证券价格已经充分反映了所有的证券市场历史信息,半强有效市场假设认为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所有的公开信息,强有效市场假设认为当前的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所有的公开信息与未公开的信息。尽管研究人员在针对现实证券市场的弱有效及半强有效的实证研究上存在争议,并由此揭示了一系列市场异常(anomalies)的存在,但一般认为现实证券市场不符合强有效假设,通过内幕消息和私有信息是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因而,在此假设下,笔者认为证券分析师的作用在于综合其在公开信息上的分析能力优势 (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及公司分析),以及其信息渠道资源优势(利用与公司管理层的密切联系,获得未公开或小范围半公开状态的信息等),将信息分析结果从只属于分析师自我拥有的私有信息状态转化为市场公开状态,最终促进市场定价调整至半强有效状态。 此外,对有效市场假设存在另一种表达方式,其有三个依次弱化的假设构成,即投资者是理性的,因此投资者可以理性地评估资产的价值;即使有些投资者是非理性的,但其交易是随机的,对价格的影响可以相互抵消;即使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具有非随机性,但理性交易者的套利行为将消除其对价格的影响。在此假设下,笔者认为证券分析师在现实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在,通过公开其分析报告向市场传送现有证券定价与内在价值存在偏离的信息,从而大大降低了潜在套利者的信息搜寻与分析成本,从而使市场定价在套利竞争的作用下体现市场有效性。 证券分析师是证券市场上代表有效定价的不容忽视的重要理性力量,其发布的信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及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有着较大的影响力。Bjerring,Lakonishok和Vermaelen (1983)研究了加拿大证券分析师的表现,认为由证券分析师推荐的股票回报率在扣除交易成本后仍高于整体市场回报。Womack(1996)的研究指出,证券分析师所推荐的股票在其报告发布后有显著的价格运动,其中推荐卖出的股票比推荐买入的股票的价格运动更为明显。朱宝宪和王怡凯2001)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媒体荐股建议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短线投资建议推荐的股票组合收益要高于投资基金的收益。这些研究对证券分析师的能力进行了肯定(至少是短期),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分析师对市场的影响力。某些明星分析师的言论对市场价格产生强烈影响的事例并不少见,甚至带有一点“预期自我实现”的意味。因此,保持证券分析师研究的客观性、独立性与公正性,对维护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重大意义。 然而,在现实市场中,证券分析师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外部(公司及客户利益等)和自身内部(能力及心理等)条件的约束与影响。同时,证券分析师、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市场投资者三者之间在行为上存在互动关系,从而对整个市场的配置效率及价格运动产生影响。对上述因素,笔者认为行为金融(behavioral finance)及相关的行为公司金融(behavioral corporate finance)研究是一个较为合理与有效的研究途径。 证券分析师行为及其市场影响 一、分析师的利益相关行为及其影响 证券分析师群体主要分为“买方”分析师(buy-side analyst)与“卖方”分析师(sell-sideanalyst)两大类。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及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通过投资证券获得资金增值回报,该机构的分析师为本机构的投资组合提供分析报告,因而称其为“买方”分析师。而投资银行(经纪公司)通过股票承销(IPO等)业务和经纪业务的佣金获得收入,其分析师往往向投资者免费提供分析报告,通过吸引投资者购买其承销的股票或通过其所属的公司进行证券交易来提高公司的收入,因此该类分析师被称为“卖方”分析师。 “买方”分析师与“卖方”分析师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其激励机制亦不同。“买方”分析师通过协助提高本机构投资组合的收益率,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获得奖励。“卖方”分析师通过协助本公司提高股票承销的销售额以及股票经纪业务的成交额来获得奖励。简单地讲,“买方”分析师的激励来自于提高买入股票的质量,“卖方”分析师的激励来自于提高股票交易的数量。相比之下,“买方”分析师更有动力去分析挖掘公司股票的基本价值,向投资组合推荐价格低估的股票,剔除价格高估的股票;而“卖方”分析师受到本公司争取投资银行业务的压力,较易出现偏向公司客户的误导性分析报告。 因此,“买方”分析师更倾向于保持分析报告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尽管在投资银行业内要求投资银行应在其内部投行业务、经纪业务与研究部门之间设置杜绝信息交往的“中国墙”(chinese wall),以此来保证分析师研究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然而在现实运作中,“卖方”分析师难以回避公司业务开展的干扰与影响,甚至会因此面临一定的职业风险。一方面,如果“卖方”分析师建议卖出某家公司的股票,有可能导致该公司中断与分析师所在投资银行的业务往来,使其遭受在企业融资或兼并等投行业务上的损失;另一方面,分析师有可能被拒绝出席该公司面向金融界的信息发布会,失去宝贵的信息渠道,更有甚者,该公司可能会以中断大额投行业务为条件,胁迫投资银行解雇该分析师。在本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双重压力下,“卖方”分析师更易产生偏袒客户公司的倾向,从而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 2001年下半年,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欺诈案最终真相大白,该公司股票价格暴跌造成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然而在2001年上半年度,大部分“卖方”分析师仍然给予安然股票“强力买进”的推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期“买方”分析师却不断对安然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高企的股价提出质疑,做空安然股票的数量不断上升,最终市场证明“买方”分析师的论断是客观正确的。在本文提及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美国10家投资银行的和解案中,该10家投资银行的“卖方”分析师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Michaely和Womack(1999)实证研究了1990~1991年分析师对IPO股票的买入推荐情况。他们在研究中将分析师分为服务于投资银行(承销商)的分析师及与投资银行无关的分析师。在针对投资银行分析师的研究中,将该分析师作出“买入”推荐的股票分成两组:一组是由分析师所在投资银行承销的股票;另一组是其他股票。结果表明,后一组股票的表现要好于前一组股票。同时,研究发现投资银行分析师在该行承销的IPO股票上市前的一周内,对该股票推荐买入的频率要高出与该行无关的分析师近50%。此外,研究还发现,市场投资者对于不同分析师的买八推荐的反应是不同的。投资银行分析师推荐买入的股票的超额回报是2.8%,低于由与投资银行无关的分析师推荐买入的股票4.4%的超额回报。但同时,Michaely和 Womack指出,尽管投资者对投资银行分析师的推荐有所“提防”,但对于投资银行的明星分析师,投资者倾向于采取信任的态度。 由此,笔者认为从中可以推断,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分析师的“道德风险”将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这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和解案中对所罗门美邦的证券分析师 Jack.B.Grubman和美林的证券分析师 Henry Blodget作出严厉处罚的原因之一。 二、分析师情绪性行为及其影响 在标准金融学的假设中,金融市场中的“代理人”是理性的。然而从现实角度来看,证券分析师并不是具有完全理性的个体。行为金融的研究表明,投资者和专业人员均不同程度地受到系统性决策偏差及情绪的影 n向。 总体上,证券分析师的预测呈现过度乐观的倾向。De Bondt和Thaler (1990)的研究认为,专业分析师同样存在一般投资者所具有的过度反应现象,分析师基于信息对股票每股盈利 (EPS)作出的过度调整行为已明显不能认为其是理性的。Hansen和Sarin(1998)研究了1980—1991年证券再发行 (seasoned equlty offering)中分析师的盈利预测行为,结果表明,在此期间分析师的预测普遍倾向于过度乐观,其预测平均高出2%。特别对于高pre的股票(一般是成长型公司),分析师平均有 17%的过度预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