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加强部门联系,争取破案时机
这是预防和惩治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所必须的工作协作。一方面,金融部门要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使检察机关对金融部门的工作情况、管理情况、经营情况等有必要的了解,这对检察机关及时发现犯罪,侦破案件很重要。同时,金融部门发现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时,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争取破案时机,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时,有关金融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作,促进有效地获取犯罪证据。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要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联系,互通信息,特别要研究分析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犯罪的总体走势。对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业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金融部门建立规章制度。此外,为更有效的同金融犯罪作斗争,检察机关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侦查队伍,不仅要有一批侦查金融证券、保险、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人才,还要有一批从事金融犯罪理论和发展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人才。
5、 保持协作关系,建立犯罪信息系统
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金融犯罪的国际化,需要各国,各地区之间保持良好的经常性的协作关系,共同对付金融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等犯罪。一是建立犯罪的信息交换系统,包括犯罪嫌疑人信息,犯罪手段信息、赃款流向信息,单位信息等多系统组成。建立犯罪嫌疑人信息系统,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活动区域,涉嫌原因,作案手段,团伙成员等信息汇集处理,建立人头档案,以便迅速发现犯罪嫌疑人。赃款流向信息的建立有助于侦查人员判断犯罪性质追查犯罪线索。建立单位信息,通过各国,各地区的工商的登记,就业管理等部门,可以收集有关单位的名称,地址,经营状况,注册资金,资金实力,商业信用,法定代表人,股东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从而为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二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这种联系的重要媒介是相关国际组织,例如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反洗钱金融诉讼特别工作组等。各国,各地区司法机关建立起经常的工作联系制度。个案的协查,犯罪嫌疑人引渡和遣返等。对我国来讲,非常需要与我国金融犯罪牵涉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司法制度,司法运作情况以及合作可能性的研究,拟定相应的工作预案。一旦需要,就可以及时得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助。、
总之,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参考文献
1、徐杰主编《经济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蔡福元主编《金融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7年出版
3、顾功耘主编《中国证券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黄万兴主编《新刑法通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版
5、孙国祥主编《新刑法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