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犯罪进而越来越大,上千万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账款流向集中在从事营利性活动和用于挥霍上。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贪污贿赂上百万元在金融领域比较少见。然而近年来,查办金融贪污贿赂等犯罪平均案件逐渐上升,上千万元的特大案件逐年增多,仅1998年以来,福建省就查办百万元以上案件29件,其中上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5件。据对一些典型案件分析,犯罪巨额账款多被犯罪分子用于人人炒股、经商、投资、甚至贩毒,炒卖外汇,赌博等非法活动上,给国家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4)犯罪同金融违法经营、金融诈骗犯罪相伴生,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是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中暴露出来的犯罪特点,从查处的金融违规经营,金融诈骗犯罪中大都能发现金融从业人员的贪污贿赂行为。有的金融诈骗犯罪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重金行贿,促使从业人员违反国家信贷政策和规定,放宽贷款条件和数额而得逞的。目前较为严重的违章拆借资金现象,往往也是一些从业人员出于个人赚取利息差或回扣造成的,证券业也存在类似情况,在一起证券从业人员私分公款案我们发现,行为人采用一种资金“空敲”的方式,虚拟高出证券公司实有资金数倍甚至几十倍的资金,通过电脑转让给一些有关系的股民炒股,甚至转入虚设的股民帐户进行自营,然后提取巨额管理费用,进行私分贪污。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同金融违规经营现象,金融诈骗犯罪紧密相连,严重损害了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誉,使这类犯罪的危害性超出了经济意义。比如,银行从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使正常渠道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经济发达,对资金需求旺盛的地区因此出现了民间合作基金会,甚至出现非法“标会”泛滥的现象,这一方面冲击金融正常秩序,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民间融资活动没有保障且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经营失败,大批资金无法收回,会民四处索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5)犯罪涉外情节增多,区际化,国际化趋势日渐明显。
调查发现,目前这种趋势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境外人员参与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比较典型的是少数不法外商在华投资经商中,采取行贿手段,诱使金融机构一些意志薄弱者为其违规获取贷款或逃避监管,非法进行资金经营提取便利。二是为逃避国内法律制裁,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在世界范围寻找退路。他们有的携巨额赃款潜逃在外,有的千方百计地把赃款转移到境外金融机构藏匿,还有的把赃款用于境外投资,经商等。对熟悉金融管理的犯罪分子来讲,利用世界性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来实现这个目标很容易得逞。如果没有有效对策和措施加以遏制,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区际化,国际化将呈发展趋势,其表现形式也将趋于多样化。
2、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原因很多,有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体制,金融立法,金融监管以及惩治与防范金融犯罪等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几条:
(1) 转轨时期金融体制还不能适应和发展的要求,虽然金融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金融机构的功能和服务水准,包括从业人员的金融信用意识远未达到转轨的要求。许多金融改革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留下发生犯罪的隐患。
(2) 金融法制不完善,许多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一些行为的罪与非罪限模糊,使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实施犯罪。
(3)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督制约机制薄弱,致使一 些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持续时间长,金额巨大却不易被发现。
缺乏强有力的犯罪惩治和防范机制。虽然司法机关和金融部门做了很多努力,但打击力度还不够,防范效果不尽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