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免费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毕业论文提纲,毕业论文网,提供民法论文,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等.
喜欢WitkeyCity.Com,请把WitkeyCity.Com告诉你QQ上的5位好友,多谢支持!
网站地图
合作联系
收藏本站

首 页 农学论文 电子通信 邮电通信 经济学论文 财政税收 医药学论文 会计审计 管理学论文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公共管理
法学论文 理学论文 证券金融 政治论文 社会学论文 文学论文 教育类论文 工学论文 计算机论文 艺术类论文 哲学论文 文化论文
英语论文 应用文 论文指导 期刊合作 减肥美容网 电影海报 求职招聘网 英语培训 QQ娱乐天地 网络教程 出国留学 英语考试

   
 ·推荐免费论文
·招编辑、写手、大学代理
·XX在线招聘网[收费]
·物资管理系统[收费]
·网上图书选购系统[收费]
·基于Web的网上图书交易系统[收
·图书馆光盘管理系统[收费]
·教学管理系统[收费]
·仓库库存管理系统[收费]
·宾馆管理信息系统[收费]
 ·最近更新论文
·试论《新巴塞尔协议》与中国商
·浅谈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及对
·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探讨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相关法律问题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论民事再审启动制度的完善
·执行和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电子商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探
 ·推荐链接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范文首页 > 法学论文 > 民 法 > 论文正文
联系我们 客户反馈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来源:中国论文网  [ 2007-7-18 9:04:35 ]  作者:王雪  编辑:论文无忧
收藏到VIVI | 收藏到365KEY | 收藏到YOUNOTE | 收藏到博采| 收藏到天极网摘 | 收藏到和讯网摘

第一,约定财产的广泛性。既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时间的不特定性。夫妻约定财产,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约定。甚至可以对财产进行重新约定。何时约定,是否需要重新约定,完全取决于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二、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历史演变
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于1930年国民党政府《亲属编》始有规定。按其规定,夫妻得于婚前或婚后以契约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制(须在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中选择其一);该项契约的订立、变更或废止,非经登记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1985年台湾民法《亲属编》被修订后,简化约定财产制为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两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虽未对夫妻财产约定问题做出明文规定,但在立法解释上认为,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概括性的规定,“不妨碍夫妻间真正根据男女权利平等和地位平等原则来做出任何种类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处理权与管理权相互自由的约定”,“对一切种类的家庭财产问题,都可以用夫妻双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约定方式来解决”①。但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和当时经济欠发达,家庭财产不多等因素的制约,实际生活中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夫妻财产关系的很少见。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家庭财产日益增多,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复杂,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新变化。1980年《婚姻法》适应新时期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需要,在规定法定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同时,又规定允许夫妻就财产关系自愿约定,以排除共同财产制的适用。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按照双方的意愿,约定处理双方的财产关系,可以满足新形式下夫妻因各种原因(如个人承包经营、再婚夫妻的财产、涉外婚姻及涉及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等)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为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要求,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发展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并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作了较大修改和补充,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约定的方式、约定的内容和约定效力及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使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或约定无效,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使用的效力。
 三、约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及形式
(一)约定夫妻财产的范围
 1、婚前财产
即夫或妻一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包括取得所有权后已经实际占有和还没有实际占有的财产及财产收益。它们是婚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累积的合法财产。比如:储蓄、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各种收益等等。对于婚前财产,只有通过书面明确有效的约定其为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婚前财产才能够成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本论文共5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5  

论文首页】【设为主页】【字体: 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
 
上篇文章: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下篇文章: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相关法律问题
网站首页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声明:中国论文网毕业论文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立即告知,我们将删除!
联系方式: E-mail:Laozhanga@QQ.COM QQ:75931341
喜欢WitkeyCity.Com,请把WitkeyCity.Com告诉你QQ上的5位好友,多谢支持!
冀ICP备07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