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为了使和解协议的效力更好的解决,其具有合同效力的解释
目前和解协议的效力很弱,也导致当事人在和解问题上态度很不严肃,常常把达成和解协议作为对抗执行的手段。这方面的问题也需要将来下大功夫解决。为了使和解协议的效力更符合公众的意愿和理解,应当逐步采取使其具有合同效力的解释。有必要时从对诉讼中的和解开始作这样的解释,然后逐步扩大到执行和解。这需要在综合性的司法解释中处理,不易在具体案件中骤然作出解释。
参考文献: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