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在准则项目上作出了更加合理的安排
中国会计准则在某些项目的安排上作了适当调整:一是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解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保值、金融资产转移三个准则项目,将复杂的金融工具业务进行细分,以更好地指导实务;二是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两个准则项目,对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了比国际准则更加详尽、系统的规范;三是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中的投资》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既符合中国会计实务多年来的习惯,又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准则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我们的上述安排表示赞赏。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等效
等效就是具有同等效力。会计准则等效是我国企业在那些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或地区上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再进行调整,即使调整也只对个别项目作出说明或者编制极少项目的调节表,毋须再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全面转换。等效还涉及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按照等效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应当是认可的。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但要完成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的等效,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后,财政部就开始研究并启动与那些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等效问题的相关工作,而且进展较为顺利。
一、中国与欧盟的会计合作
中欧会计合作是中欧财金对话框架下的重要合作领域。欧盟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中欧经济合作是双赢的。欧盟从2005年开始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与欧盟实现会计准则等效已有共同的制度基础。2005年以来,双方开展了密切的会计合作。2005年11月,中国与欧盟签署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双边合作联合声明。2006年11月24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欧盟代表就建立中欧会计合作工作机制、欧盟将中国会计准则列为第三国等效准则的安排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会议认为,鉴于中国会计国际趋同所取得的成效,在2009年之前,欧盟将考虑把中国作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国家对待。如果实现等效,中国企业在欧盟上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得到认可。
二、中国与美国的会计合作
中美建立了联合经济委员会和双边对话机制,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近年来与中国的经济合作越来越密切。美国在安然事件以后,其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开始对话和趋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中美双方加强了会计领域的联系和沟通,随着美国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工作的进展,我们将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和解决中美会计准则的合作与等效问题。
三、中国与日本、韩国的会计合作
从2002年开始,中国、日本和韩国在会计领域建立了定期对话机制,每年召开一次三国会计准则会议,沟通三国会计准则的进展,并就会计国际趋同问题进行磋商。2005年,在我国西安召开的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上,三方签署了会计合作备忘录。2007年3月15日,韩国正式宣布了全面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日本也正在进行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工作。以上进展为中国与日本、韩国会计准则实现等效创造了条件。
四、中国与澳大利亚的会计合作
澳大利亚同样是从2005年开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与欧盟的情况相同,目前都在研究和总结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施中的问题。中澳在会计准则方面已经建立了联系和沟通,澳大利亚财政部和会计准则理事会非常关注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实施情况,以及会计国际趋同的进展及所取得的成效,中国将进一步加大与澳大利亚会计合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