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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架构、趋同与等效

来源:中国论文网  [ 2007-7-14 9:08:38 ]  作者:刘玉廷   编辑:k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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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就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项目的对应关系而言,不仅整体架构保持了一致,而且大多数项目做到了相互对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由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公告三部分构成,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整体架构一致。

  我国的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会计准则中起统驭作用,是具体准则的制定依据,主要规范了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内容。

  我国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正文涵盖了目前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部结构相同。具体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和报告类准则,主要规范了各项具体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和重点难点内容提供的操作性规定。

  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将以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形式陆续印发解释公告,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的解释公告相互对应。

  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将保持相对稳定,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了新业务需要制定新准则项目加以规范时,我们将根据基本准则并遵循既定的程序制定必要的具体准则,同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  

  2005年下半年,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完成之际,我们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多名理事和技术专家就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问题进行了数次全面深入的研讨,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2005年11月8日,中国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联合声明主要强调三点:一是中国将趋同作为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目标之一,旨在使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同,趋同的具体方式由中国确定。二是确认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②等极少数问题上存在差异,除此之外,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三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可以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寻求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决方案提供非常有用的帮助。

  从全球会计趋同的情况看,大都选择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模式,比如欧盟、澳大利亚、韩国等。我国属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具有特定的法律基础、经济环境和文化特色。这就决定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必须创新模式,贯彻会计国际趋同“四原则”,走立足国情、国际趋同的道路。

  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尚存的极少差异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国际准则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如按国际准则规定,大部分都是关联企业,实际上这些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纽带关系不构成关联企业。因此,中国准则规定,仅同受国家控制但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企业,不认定为关联企业,从而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关联方的范围,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披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同了中国的做法,并借鉴中国准则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2007年2月2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了该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年内完成;如果顺利,届时此项差异将随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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