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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商品经济发生相当早,封建地主制度时期商品货币关系已相当发达,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却迟迟发展不起来,而且直到现代,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形色色的自然经济观念还常常困扰着人们。如何理解和解释这种现象,商品经济在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究竟发展到什么程度,起了什么作用。它和商品经济之间形成什么样的关系?自然经济在中国封建地主制下是否仍占主要地位,它和商品经济之间形成什么样的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杂志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的初步看法是:中国封建地主制下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但它已是一种不完全的自然经济;比之典型的封建领主制,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经济要发达的多;但它基础虚弱,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主要还是服务于封建地主经济的,新的生产方式很难在这个基础上获得发展。本文是笔者学习经典作家有关论述的心得,是以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分析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尝试。为了说明问题,文章不能不涉及更广泛的方面,基本上采取了从一般到特殊的研究与叙述方式。
一
什么是自然经济?在当前讨论中存在着分歧。这种分歧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对“自然经济”使用了各不相同的概念;大叶家跃渥骷业穆凼鑫谰荩斫飧鞑幌嗤N颐堑奶致劬痛诱飧鑫侍馑灯稹?BR> 自然经济是商品经济相对而言的,这对范畴是对人类历史上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一种抽象,它们从生产要素的不同运行方式着眼来揭示社会再生产的性质。马克思说:
……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中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资本论》第三卷第896页)
这是对自然经济实质最基本的经典性表述,其它表述都是由此派生的。所谓“经济条件”,应即马克思经常谈到的“生产要素”,不是单指生产资料而言,而是包括了生产资料(物的要素)和劳动者(人的要素)在内。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任何社会中都是生产的要素,二者相结合才能进行生产;它们结合的特殊方式,是区分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志。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区别的依据,不是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而是它们在再生产中的运行方式。二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在典型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用货币从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与自由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使之相结合进行生产,其产品全部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换取货币;这些货币(除资本家用以消费的外)用来再购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进入下一轮生产过程。在简单商品生产中,小商品生产者从市场购买生产资料和维持自身生存延续所需的生活资料。这两种商品生产,都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资本论》第二卷第226页)。自然经济下生产要素再生产方式与此不同。不但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力不是从市场上购买的商品,而且维持生产者生存与延续所需的物质资料。基本上是本经济单位的产品;同时,生产资料也是基本上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并从本单位产品中获得补偿的。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经济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这正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根本区别所在。人们常说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自给自足,也应该主要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这是就一个经济单位而言的[1] 。但自然经济可以在不同层次(如不同经济单位,不同经济部门,不同地区,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代等)上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部门中多数的经济单位都具有自然经济性质,使用价值基本上支配着社会再生产,这个社会的经济就属于自然经济。
自然经济既然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自然具有排斥交换和流通的一面,但它并不是绝对地排斥交换和流通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同一经济单位内部和不同经济单位之间的换工互助和物物交换可以包容于自然经济之中(参看《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98—299页);不但如此,即使一个经济单位部分产品进入流通,只要这部分较小(例如是自用有余的部分),也不妨碍其为“真正的自然经济”(《资本论》第三卷第886页)。马克思还说过:“即使绝大多数产品直接用来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没有形成商品,从而社会生产过程按其广度和深度来说还远没有为交换价值所控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仍然能够产生。”(《资本论》第一卷第192页)因而,孤立地考察流通领域是不可能真正提示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本质的。马克思批评有人把人类社会的经济运动形式划分为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三种互相对立的形式,这不但因为“信用经济”只是货币经济的一种形式,不能构成与自然经济对等发展阶段,而且因为“人们在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这两个范畴上强调的并且作为特征提出的,不是经济,即生产过程本身,而是不同生产当事人或生产者之间的同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方式”(〈资本论〉第二卷第133页)。交易方式之所以不足以作为区分经济运动形式的本质特征,是因为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决定作用的生产方式,而不是交易方式;后者是由前者产生的。因而,虽然确实有产品不进入流通过程的自然经济,但从根本上说,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产品之有无进入流通过程,而在于流通是否直接成为生产过程的要素对生产起支配作用。马克思在谈到自然经济中流通的特点时说:
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够对组织极不相同、按其内部结构主要仍然是从事使用价值生产的那些部门(按即自然经济性质的部门)起中介作用。流通过程使各生产部门通过一个第三者相互结合起来,流通过程这种独立化表明两个情况。一方面,流通还没有支配生产,而是把生产当作已经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生产过程还没有把流通作为单纯的要素吸收进来。(《资本论》第三卷第367页)
如前所述,在商品经济中,生产过程要经历货币转化为商品(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或维持劳动力生存与延续所需的生活资料)和商品转化为货币(出卖商品,换取货币)这样两个流通环节,生产依赖于流通,流通已直接成为生产过程中的要素;如果从整个社会进行考察,在商品经济占支配地位的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劳动在各个部门中的分配比例,是由价值规律来调节的。所谓“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就是指这种情况,在自然经济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基本上不是从市场上购买的,产品的大部分供自身消费(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在一般情况下,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只是自用有余的部分,因而流通是独立于生产之外的,并没有成为生产过程的要素;即使已有部分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在这种情况下流通已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我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的自然经济,详后),但这只具有局部性质,流通远没有支配整个生产,因而在总体上不能改变其自我完成的再生产之性质;若从整个社会进行考察,在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的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劳动在各个部门的分配比例,基本上不是由价值规律来调节的。
由此可见,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之有无和多寡,对区别自然经济虽有一定意义,但两者更本质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中,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采取了不同的运动方式。就决定事物性质的基本方面而言,自然经济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因而是使用价值占优势的生产,使用价值不仅表现为生产的目的,而且是劳动的直接的社会形式。商品经济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因而是交换价值所控制的生产,交换价值不但表现为生产的目的,而且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在自然经济或商品经济统治的社会中,价值规律作用的形式与范围差别很大;后者价值规律起了支配作用。在生产过程中,不但人与自然发生了关系,人与人之间也发生了一定的关系。在使用价值生产(自然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其自然形式表现出来的;在交换价值的生产中(商品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被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所掩盖的,这也可以作为观察和识别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视角。
如果说对自然经济的内容实质应作一元化的理解,那么对自然经济的表现形式则应作多元化的理解。不要把自然经济的范围划得过窄。如果认为自给自足是各经济单位内生产品和消费品品种和数量的一致,即本经济单位的产品不多不少正好满足消费需要,因而无须和其它经济单位发生商品关系,并以此作为自然经济的前提,这就会导致绝对化。我们知道,人类文明时代是伴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出现而到来的,从这时起,商品经济关系就不可能不或多或少渗进各个经济单位中,完全闭关自守的经济单位是难以存在的,起码金属制品和食盐就不是每一个经济单位都能自行生产的。即使是原始氏族公社,也存在着各氏族间婚姻和经济的联系,根据民族学材料,各原始共同体间基于自然条件和生产传统差异之上的分工所产生的朋友馈赠式交换,曾经发展到颇大的规模,并已转化为物物交换。[2] 这样,只有原始群时代各共同体间才基本上处于隔绝状态;但即使这时,生产的不足和相对过剩经常发生,人们“饥则求食,饱则弃余”,也难以做到原始共同体内部生产与消费的完全平衡。可见,如果按照“自然经济平衡律”[3] 要求,势必把历史上的自然经济的圈子越划越小,以至于无。马克思说过:“经济范畴只是这些现实关系的抽象,它们仅仅在这些关系存在的时候才是真实的。”(〈马恩选集〉第四卷第325页)上文提到,自给自足应从生产要素在经济单位内自我完成的再生产理解。根据这种理解,自给自足经济单位中产品虽然基本上是自我消费的,但不排除自用有余或部分商品生产产品进入流通过程;同时,它注意了劳动力来源与再生产中的非商品性质。我们主张这样理解,不仅因为这是马克思说过的,主要是因为它符合历史上该类经济形式的真实关系,反映了自然经济的本质,同时,具有共同实质的经济运动总是以各种不同的、丰富多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把其中一种形式的某些特征夸大,以偏概全,是不可取的。马克思明确指出,自然经济有“各种极不相同的形式”,“象秘鲁印加国那样完全闭关自守的自然经济”只是其中的一种(〈资本论〉第二卷第133页)。他又谈到在使用价值控制的经济中,是可以包容部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虽然主要是研究了比较典型的自然经济形式,但他们并没有把自然经济归结为单一的模式,并没有把自给自足的要求绝对化,这就为我们研究具有共同实质的自然经济的不同形式开辟了广阔的余地。
在我看来,自然经济至少可以包括三种不同类型:第一类是全封闭型的自然经济,其生产完全是自给性的,产品不进入流通过程(但不排斥原始商品交换——物物交换和前商品交换——朋友馈赠式交换);第二类是半封闭型的自然经济,其生产基本上是自给性的,产品自用有余部分进入流通过程,流通仍独立于生产这外;第三类是半开放型的自然经济,其生产过程是自给性的,但已有部分商品生产,流通已成为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但还没有支配生产过程。前两面种类型属于“真正自然经济”,马克思恩格斯论述较多,后一种类型属不完全的自然经济,马克思恩格斯涉及较少。但无论哪一种类型的自然经济,都是以自给性生产(就其经济条件的运行而言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为基础的,都是使用价值支配生产过程,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其自然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形式。
我赞成把自然经济的范围划宽一点,因为这可以更好地反映历史实际。但这宽也有限度。有人认为小商品生产可划入广义自然经济范畴。这观点有很深的见地,缺点是容易模糊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界限。正如自然经济有不同类型一样,商品经济也有不同类型。马恩列都把小商品生产列为商品经济的一种形式或一个阶段。如前所述,从生产要素的运行方式看,小商品生产基本上不是自我完成的,而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因而,显然不应该把它列入自然经济范畴。不过,它确实带有二重性。它既是以交换价值的创造为基础、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又保留了自然经济的痕迹,因而是不完全的商品经济。它的自然经济痕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劳动者维持其生存与延续的物质资料虽然主要从市场取得,但劳动者仍然是其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另一方面,产品虽然用于交换,而不是直接消费,但其目的仍然是为了获取他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即为买而卖,因而,生产者自身的消费,使用价值的获取仍然制约着生产过程。这就是说,在小商品生产中,流通并没有彻底支配生产过程。下文还将谈到,正是因为小商品生产的这种两重性,它不可能支配当时整个社会经济,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它只能作为自然经济的附庸存在。尽管如此,我们最好还是不要把它划归自然经济范畴,而应承认其为商品经济,虽然是初级的、不完全的商品经济。
总之,对自然经济应从质与量的统一、内容实质与表现形式的统一中去理解它。这种理解是相对的,但相对中有绝对;这种理解有宽泛的容量,但宽泛中有严格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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