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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宋代江南农业革命":一个"虚像"
如前所述,所谓经济革命,通常是指经济成长方式由只有"量的扩大"而无"质的改进"的"增长",向既有"量的扩大"、又有"质的改进"的"发展"的转变。而这两种成长方式的主要差别,又在于技术有无重大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是否大幅提高。因此经济革命也就以技术的重大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高为主要特征。在本文中,我们也将以此作为判别是否有"宋代江南农业革命"的两个主要标准。其中,在劳动生产率方面,我们将采用粮食亩产量增加作为判断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主要指标。这样做的原因并不难理解:在农民人均耕地与生产技术未有很大变化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是通过亩产量的增加来达到的。而我们知道,与唐代相比,宋代江南人口虽有大幅度增长,但耕地增加也很快,因此人均耕地面积即使不比唐代更高的话,也不会少于唐代(注:例如,按照中唐时期的官方数字计算,元和时期浙西路户均耕地为18.5亩,而南宋时期江南农户的户均耕地则在40亩左右。当然唐代的数字明显偏低(因为这只是政府征税田地的数字),但无论如何,南宋江南农民户均耕地面积不少于唐代,应当是可以肯定的(唐代与南宋的情况分别参见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153页;《宋末至明初江南农民经营方式的变化--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之三》,刊于《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此外梁庚尧也指出:即使是以江南最重要的州府--苏州为代表,自北宋中期至南宋末期,人口增加与耕地增加的趋势,正相呼应(见梁庚尧《宋元时代苏州的农业发展》,收于许倬云、毛汉光、刘翠溶主编《第二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讨会论文集》,汉学研究资料及服务中心1983年印行)。)。倘若宋代江南亩产量有大幅度的提高,当然也就表明劳动生产率有明显提高。
持"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说的学者,大都十分重视技术进步。晚近大泽正昭将以往学界公认的宋代江南农业的进步,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1)水利田(圩田、围田等)的大规模开发;(2)占城稻的广泛种植以及一年二作制的普及;(3)生产出大量的税粮和人口增加;(4)出现了以《陈旉农书》(以及楼璹《耕织图诗》)为代表的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注: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汲古书院1996年版,第236-249页。)。这个总结,与伊懋可和斯波义信所总结出来的情况大体相同(注:参阅Mark Elvin,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第118页;斯波义信:《北宋の社会经济》,第175页。伊氏所提供的关于宋代农业进步的证据,主要集中在南方(特别是长江下游);而斯波氏则认为有关进步主要发生于长江中下游、浙江、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中心是长江三角洲和福建。也就是说,以江南为中心。),可以说代表了以往学界在此方面的主要看法。由此可见,以往所说的"宋代农业革命",从技术进步方面来看,主要包括耕作技术的改进、新作物品种(特别是占城稻)的引进、一年二作制的普及、水利技术的提高以及农具改良与肥料广泛使用。由于这些技术进步主要集中在江南,所以引起了"宋代江南农业革命"。
在亩产量的研究方面,学坛上的普遍看法是宋代江南粮食亩产量比过去有明显提高,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就比较"保守"的估计而言,余也非估计唐代江南亩产1.5石,宋代亩产2石(均为米,下同)(注: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刊于《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吴慧的估计是唐代1石,宋代2石(注: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量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第154、160页。)。斯波义信较早的估计是北宋初1石,南宋后期2石;较后的估计则是北宋1.5-2石,南宋2-3石(注:斯波氏前一估计见《宋代の消费、生产水准试探》,刊于《中国史学》第1号(1991年),并可参阅同氏《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88年版,第90-91、137-141页;后一估计见同氏《北宋の社会经济》与《南宋と金国の社会と经济》(后者也收于松丸道雄等合编《中国史》卷三),第175、353页。斯波氏估计南宋江南平均亩产量为2石,但他也发觉这个估计与常熟、绍兴(该地官圩田亩产量也仅为0.74石)的亩产量相差太多,所以他又说这大概是因为量制变化的结果。)。闵宗殿的估计属于比较"中间"者:两宋均为2.5石(注: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刊于《中国农史》1984年第3期。)。"激进"的估计则更高,如顾吉辰估计北宋苏州一带水稻亩产4石,"接近于今天的水平",江南其他地区则在2石上下(注:顾吉辰:《宋代粮食亩产量小考》,刊于《农业考古》1983年第2期。)。而漆侠在其1983年发表的论文中,认为江浙地区的亩产量,宋仁宗时为二三石,南宋初年为三四石,南宋晚期为五六石;在1986年发表的论文中,估计两浙路太湖地区的水稻亩产量,北宋时为3石,南宋时为五六石或六七石;而在1987年出版的专著中,则认为江浙地区亩产量,南宋初期为三四石,南宋中后期为五六石,而在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地区达六七石:如与前代和后代相比,则宋代江南亩产量为唐代的2-3倍,与明清相差无几,"虽然不能说它已达到封建时代的最高水平,但至少可以说是接近这个水平了"(注:漆侠:《宋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其不平衡性》,刊于《中州学刊》1983年第1期(转引自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以及漆氏《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宋代经济史》第2、26、138、178页。)。事实上,漆氏最末的一句话显然是太过保留了,因为他关于宋代江南亩产量的估数,已超过或达到今天在运用现代科技的苏州、上海等江南高产地区丰收年份的水稻最高亩产量(注:据1998年11月1日《文汇报》报道,上海"七五"、"八五"期间的平均亩产量分别411.8公斤和547.7公斤。1998年达50公斤,创历史最高纪录。又,1980年以前苏州地区的单季晚稻亩产量的最高纪录,是1966年的878斤。宋代亩产米1石,约合今日亩产稻谷180斤(见闵氏《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如果亩产6石与7石,那么相当于今日亩产1080斤和1260斤,分别为1966年苏州亩产量的1.23倍和1.44倍。因此依照漆氏的估数,南宋后期江南水稻亩产量比1980年以前苏州单季晚稻的最高亩产量高出23%-44%,相当于(甚至超过)上海有史以来的最高亩产量。)。即使按照比漆氏估数低的顾氏估数,北宋苏州的亩产量也不仅大大超过明清江南的平均亩产量(注:闵宗殿估计江南太湖地区亩产量,明代为2.2-2.3石,清代为2石(见闵氏《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而我从供求关系出发对明清江南粮食产量所作的宏观分析的结果,是明末江南水稻亩产量约为1.7石,清代中期升至2.3石(见李伯重《"天"、"地"、"人"的变化与明清江南的水稻生产》,刊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即使扣除了度量衡与亩积变化的因素,顾氏对宋代的估数也大大高于明清的亩产量。),而且超过了1955年和1975年苏州的平均亩产量(注:苏州地区的单季晚稻亩产量,1955年为485斤,1975年为689斤(见闵氏《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因此,如果宋代亩产米4石,就相当于今日亩产谷720斤,比1955年和1975年的平均亩产量高出48%和4%。)。
由上述估数来计算宋代江南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结果也高得令人惊诧。例如,南宋江南农户户均种田面积若以漆氏所言的30-50亩计(注:漆侠在分析南宋苏州与华亭学田租佃情况时指出:一个农户,一般可种田30-50亩。见漆氏《宋代经济史》,第218-219页。在该书第74页,漆氏又说宋代两浙路大部分农民的耕地数在19.5-25亩以下,而在第331、1204页中所引用的一些个案例子,则又表明江南一些农户种田之数多达60、80亩。因为其前说(30-50亩)所根据史料比较具体而且明确,姑采之。我本人的估计则是每户种田约40亩,而其他学者如柳田节子、草野靖、梁庚尧等的估计或提供的各地户均耕地数,也在30-50亩之间。见李伯重《宋末至明初江南农民经营方式的变化--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之三》。),亩产量以五六石与六七石之中数6石计,那么一个农户一年可生产180-300石米。其时江南人均粮食消费量,大约是每人每日1升米,一个5口之家一年食米共18石(注:参阅斯波义信《宋代の消费•生产水准试探》。)。换言之,一个农户所生产的粮食,就可以养活10-16.7个同样规模的家庭(包括该农户在内)。换言之,只要有大约6%-10%的家庭从事农业,就足以养活整个社会。这样的比例,相当于1994-1995年新西兰农业就业人数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比例(9.6%),高于我国台湾省(10.5%)、韩国(12.5%)和俄罗斯(14.9%),更远远超过我国大陆(52.7%)(注:有关统计数采自Angus Maddison,Chinese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Long Run,第60页。)。由此可以推论宋代太湖平原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已达到20世纪末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才达到的水平。此外,按照这些估数计算出来的亩产量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也非常可观。例如根据漆氏的估数计算,在两宋时期中,江南亩产量增加了116%或120%,南宋时期内增加了86%,而在唐宋时期则增加了1-2倍。正是由于宋代亩产量的大幅提高,所以漆氏认为南宋太湖平原的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比唐代提高了两三倍(注:漆侠:《宋代经济史》,第175页;及同氏《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此相对照,在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化的18世纪(前半期是以"圈地运动"为标志的资本主义大农业的形成时期,后半期则已发生农业革命),虽然有一系列重大的组织变革和技术进步,但在此一百年中,该国(英格兰和威尔士)粮食亩产量仅增加了10%略多,而农业劳动生产率大约只提高了25%(注:Philips Dean & W.A.Cole:British Economic Growth,1688-1959,Trends and Structure,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 1964年版,第69、75页。),提高幅度都小于上述漆氏所说的江南亩产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幅度。
技术的重大进步和由亩产量剧增所导致的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高二者所组成的总体图像,当然是指江南农业在宋代有了突飞猛进,自非"农业革命"莫属。然而,这个为学界广泛接受的总体图像,近来却受到越来越猛烈的批评。用大泽正昭的话来说,所谓"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并非事实,而只是一个"虚像"。
大泽正昭在关于宋代江南农业生产力的专项研究中,对过去学界所说的宋代江南农业技术进步的四个主要方面逐个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1)宋代江南围田(或圩田)的大量兴建,只是湿地开发的初始阶段,所开土地在"干田化"之前,生产能力颇低,而且产量颇不稳定。而江南的"干田化"运动要到了明代才开始;(2)占城稻的种植在宋代江南并未得到普及;(3)粮食总产量的增加,也可以采取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达到;(4)以《陈旉农书》(以及楼璹《耕织图诗》)为代表的高水平的农业技术,并不是当时普遍运用于本文中所说的江南地区的农业技术;即使到了南宋,江南农业中所使用的技术,从总体水平而言,也并未超过唐代后期陆龟蒙所描述的那种技术水平(注:大泽正昭:《陈旉农书の研究》,农山渔村文化协会1993年版,第40-44页;同氏《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239-249页。关于"干田化"的问题,见滨岛敦俊《土地开发与客商活动--明代中期江南地主之投资活动》,收于《中央研究院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第2辑,中央研究院1989年印行。)。足立启二、北田英人、游修龄的研究也从不同的方面证实情况确实如此(注:见足立启二《宋代两浙における水稻作の生产力水准》,刊于熊本大学《文学部论丛》17号(1985年);北田英人:《宋元明清中国江南三角洲农业の进化と农村手工业に关する发展研究》(1986-1987年度科学研究费补助金〈一般研究C〉研究成果报告书);游修龄:《占城稻质疑》,刊于《农业考古》1983年第1期。)。此外,我本人对唐代至清代中期农业的长期发展趋势的研究也表明:在这一千多年中,江南农业技术的变化,是渐进性的,而且是朝着同一方向的。在此基础之上的农业发展,当然也不会出现戏剧性的突变(即"革命")和尔后长期性的停滞,因此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逻辑上来说,"宋代江南农业革命"之说都是难以成立的(注:李伯重:《宋末至明初江南人口与耕地的变化--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之一》,刊于《中国农史》1997年第3期;《宋末至明初江南农业技术的变化--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之二》,刊于《中国农史》1998年第1期;《宋末至明初江南农民经营方式的变化--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之三》,刊于《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宋末至明初江南农业变化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之四》,刊于《中国农史》1998年第4期。)。
近来对宋代江南亩产量的研究,也证明了宋代江南粮食亩产量决不像一般所认为的那么高。例如斯波义信对南宋《常熟县学田籍碑记》中114例学田地租数字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嘉熙以前该县一般亩产量大约在0.65石上下(亩产量以地租量之倍计,下同)(注: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第143-144页。)。方健对该碑文中的数字进行复核,指出实属该县的学田地租数字应为153例,所涉及的学田共1784.94亩,平均亩产量为0.88石;而据袁甫《教育言氏子孙记》中的田租数字计算,同时期该县上等学田(450亩)的平均亩产量也仅为1.68石(注:方健:《两宋苏州经济考略》(中国经济史学会1998年年会论文)。)。我本人用嘉熙时该县50都的义役田51310亩的地租数字计算,平均亩产量仅为1石(注:李伯重:《宋末至明初江南农民经营方式的变化》。又,稍前端平时该县义役田地共50522亩,岁收租米22998石,亩产也当为1石(见《重修琴川志》卷六《义役省札》。);其中产量较高者(438亩),也只是在1.36-1.5石之间(注:例如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该县归政乡的义役田438亩的平均亩产量为1.36石(见《重修琴川志》卷一二所收张攀《归政乡义役记》),而当时官买田地800余亩,可得租米600余石,则亩产量应为0.75石(见《重修琴川志》卷六《义役省札》)。)。此外,该县有职田32262亩,田租总数364153石。据此推算,平均亩产量更只有2.24斗(注:职田及田租数字见《重修琴川志》卷六《叙赋》。职田交租,也是对分制(见漆侠《宋代经济史》,第301页)。)。学田、职田、义役田在当地应属中等田地(注:漆侠指出:"中等水平的田地在两浙学田中占优势"。参见漆氏《宋代经济史》,第363页。职田、义役田也应如是。),因此南宋该县的一般亩产量在1石以下,应可确定。南宋人程公许说:"姑苏产甲两浙枝邑,常熟复甲姑苏。"(注:程公许:《常熟重开支川记》,收于《重修琴川志》卷一二《役》。)可见常熟农业在整个苏州乃至两浙路都名列前茅。若常熟一般亩产量仅为1石以下,那么苏州的一般亩产量决不可能到达2石或2石以上(注:据方健从不同文献中所收集的南宋平江府(苏州)一府三县的学田地租的数字,平江府(300余亩)亩均田租为6.7斗,昆山县(69.5亩)为13斗,常熟县(450亩)为8.4斗(此处常熟数字出自《吴都文粹续集》卷七袁甫《教育言氏子孙记》,系上等田地田租),嘉定县(1362亩)为2.8斗(见方健《两宋苏州经济考略》)。从方氏文中所附买田价来看,所涉及的昆山、常熟学田是上等田地,而平江府学田数字因其相对于该府学田总量来说太小,因而在统计学上的意义不大。余下的嘉定县,如亩产量以田租之倍计,则仅为0.56石,与《常熟县学田籍碑记》中所表现出来的常熟学田一般亩产量(0.65石)相近。又,漆侠《宋代经济史》第362页学田地租表中吴县和无锡学田的亩均收租量大大高于前述常熟和嘉定的收租量,但前两县学田数量(259.66-384.66亩)也远少于后两县(1785亩和1362亩),因此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前两县情况的普遍性应当较后两县为小。况且无锡60%的学田每亩地租在7.7斗以下(即亩产量在1.4石以下),而收租量达1石(即亩产达2石)以上的学田,其数量也只占学田总量的9.52%。吴县是苏州(平江府)附郭县,也是江南亩产量最高的县份,其情况与一般县份应当有较大差别。不过即使在吴县,如据学田数量较大的开禧元年情况而言,收租量在1石(即亩产2石)以上的学田也仅占学田总数的3.5%。由此而言,在苏州全州范围内,亩产2石以上并非常见的情况。)。事实上,淳熙10年根括到的平江府官田124203亩,岁收官租21233石(注:《宋会要》食货六一之三七(并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六《绍兴至淳熙东南鬻官产始末》),淳熙十年十月十七日浙西提举王尚之言。);平均亩收租0.17石。据此推算,平江府官田的亩产量仅为0.34石。嘉定县学田1362亩的亩产量也只有0.56石(注:《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二一《嘉定县学田租田记》(转引自方键《两宋苏州经济考略》)。)。这里的平江府官田、嘉定县学田、常熟学田与职田亩产量都来自较大面积的国有田地的收租数字,应当比较能够表现当地的一般情况。这些田地上的亩产量都远低于1石,但是从足立启二、大泽正昭、北田英人等人所指出的宋代江南"低田地带"由于生态环境不良而致使农田产量不稳定和使用"易田"农法的情况来看,这样的低产量也并非不可能(注:见足立启二、大泽正昭、北田英人等人的著作。这里我们可以举一例以说明之。假如某地农作实行"再易"之法,实际种植的田地亩产为1石,但按田地总数平摊则为1/3石。种植和休闲每年变化不一,若都按实际种植情况征收田租,就颇为麻烦。为简便起见,收租仍然按照田地总数而不论各块田地当年究竟是否种植。因此之故,平均每亩收租量及平均亩产量就会显得很低。)。据我的研究,南宋江南平均亩产量,应仅1石左右(注:李伯重:《宋末至明初江南农民经营方式的变化》。)。因此,以往对宋代江南亩产量的估计,肯定是大大高于实际情况。
既然"宋代江南农业技术有重大进步和亩产量有大幅提高"之说均不符事实,那么说"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只是一个"虚像",也就不是故作惊人之语了。当然,江南农业在宋代确实出现了一些重要变化。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空间的变化,即农业生产重心从与江南平原毗邻的宁镇丘陵和浙西山地的"高田地带"向江南平原的"低田地带"的转移。这个转移并不意味着"低田地带"的农业技术与亩产量在宋代发生了剧变。相反,这个地带农业的更大发展,是在农业重心的转移已完成之后的明清时代(注:李伯重:《宋末至明初江南农业变化的特点和历史地位》;《"革命"乎?"虚像"乎?--宋代江南农业的空间变化》,刊于《九州》第2辑。)。因此,这种空间变化才是宋代江南农业变化的"实像"。
那么,"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这种"虚像"是如何产生的呢?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而其中最主要的,我认为是研究方法方面的问题。我把持此说的学者所使用的方法作了一个分析,发现这些方法大体可归为两种。在本文中,姑且将第一种方法称为"选精法",而将第二种方法称为"集粹法"。下面就对这两种方法进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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