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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精法":导致"虚像"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
所谓"选精法",即从有关史料中选取一两种据信是最重要者(或是最典型、最有代表性者),以此为据来概括全面。在建构"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说时,这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在以前宋代江南亩产量研究中,使用"选精法"颇不少见。有关宋代江南亩产量的记录为数不少,仅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中所收集者即达180余例之多(如果把各例中所包含的亩产量数字都列出来,总数还更多得多)(注: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第140-141页。其中的一例(1237年常熟县学田籍)就包含了114个产量数字。)。这些数字彼此相差甚大,且有显著的时空分布差异(注:如斯波氏所列出者中,低者仅0.13石,高者则达5石,相差竟达37倍之多。又,斯波氏收集的185例亩产量记载,从时间分布来看,北宋仅有5例,其余都是南宋的(其中又特别集中于南宋后期);从地域分布来看,秀州(嘉兴)只有2例,湖州有15例,常州有58例,而苏州则多达110例。)。一些学者在研究亩产量时,通常是从这些记载中挑选出一两条,以此为据来推导出其结论。例如前引余也非对两宋江南亩产量的估计和顾吉辰对北宋江南亩产量进行估计时,都只列出了一条证据。漆侠估计南宋太湖流域亩产量为六七石,因其未注明史料依据,兹可不论(注:漆侠在论文《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及专著《宋代经济史》(第2、26、175页)中,多次说到太湖流域亩产六七石,但均未注明史料来源。查该论文的"中国封建时代各时期亩产量数字表"及该专著第135-137页的"宋代各地亩产量数字表",亩产六七石的记录均只有一条(即政和7年明州亩产量的记载)。此条史料原文为"讯之老农,以谓湖(明州广德湖--引者)未废时,七乡民田,每亩收谷六七石,今所收不及前日之半,以失湖水灌溉之利故也"。但这已明说是谷。在前一表中,漆氏未注明此条史料说的是米还是谷;但在后一表中已注明是谷而非米。因此漆氏关于南宋江南亩产六七石的估计依据的肯定不是这条史料。但究竟依据什么史料,因漆氏未加注明,因此不知据何而得。)。他又认为南宋江浙亩产五六石,而闵宗殿已明确指出漆氏此说所凭只有一条史料,即高斯得《耻堂存稿》卷五《宁国府劝农文》中说到的"浙人治田,……其熟也,上田收五六石"(注: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亩产五六石的记录在宋代史籍中仅此一见,也是宋代史料中可见到的最高产量记录(注: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量研究》,第160页。)。因此漆氏实际上是选取宋代水稻最高亩产量的惟一例子,以此作为江南的普遍亩产量。余氏、顾氏等对史料的掌握情况如何不得而知,但从漆氏《宋代经济史》中对田?租(特别是官田、学田田租)进行分析时所引用的史料来源看,斯波氏所收集的史料,漆氏也都掌握。从这么多的史料中挑选出一条,当然是使用"选精法"了。
"选精法"也被常常用于对技术进步的研究中。如前引伊懋可、斯波义信、大泽正昭等人所作的总结所示,宋代江南农业技术有多方面的进步。许多学者就是从这些进步中挑选出一两种,作为导致"农业革命"的主导因素的。典型的例子之一是占城稻的引进。何炳棣、张德慈(T.T.Chang)、加藤繁、天野元之助、周藤吉之等都认为占城稻的引进引起了宋代农业革命(注:参阅游修龄《占城稻质疑》。)。其中又以何炳棣的表述最有代表性。他认为:占城稻早熟而且耐旱,而这些正是传统中国水稻品种的不足。因此占城稻引进后,导致了稻作向供水较紧的高田地区扩展,并引起农民致力于培育早熟品种。早熟品种的进一步发展,又大大保证了一年二熟制的成功,从而成为过去一千年间中国土地利用和粮食生产的第一次长期的革命。何氏并指出:南宋时期的苏南、浙江、福建和江西,是古城稻传播的主要地区;在这些地区,占城稻对粮食生产和人口的影响已经明显(注:何炳棣(Ho,Ping-ti):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1368-1953,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年版,第8章第1节。)。因此,尽管何氏并未特别加以强调,但是从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到:占城稻的引进,乃是引起宋代江南农业革命的关键因素(注:如前所述,在大泽正昭对以往学界宋代江南农业技术进步的研究所作的总结中,"占城稻的广泛种植以及一年二作制的普及"也被许多学者视为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与此相类的是漆侠对江东犁所起作用的评价。他认为"曲辕犁的发明,对宋代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而"两浙路所使用的是当时最先进的曲辕犁"(即唐代陆龟蒙《耒耜经》所记述的江东犁);"从北宋仁宗时候朱长文的《吴郡图经续志》到南宋孝宗初年范成大的《吴郡志》都原封不动地照抄了《耒耜经》,称吴地的'农器甚备',为全国之最,无怪乎两浙路农业生产居全国首位了"。同时他在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路,由于有了"最好的耕犁"和因"人多地少"导致的充足劳动力,因此"精耕细作方法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产量既高且稳,成为宋代著名的粮产区(注:漆侠:《宋代经济史》第110、178页。)。由此可见,江东犁在宋代江南农业发展中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像"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假如真有的话)这样一个重大历史现象的出现,原因当然极其复杂。从众多的原因中选出一两个来对这个历史现象进行解释,当然是因为有关学者认为这一两个原因是关键,因此他们使用的也是"选精法"。
尽管以上学者在有关研究中投入了很大精力,而且也提出了不少颇有见地的看法(例如新作物品种引入对中国农业的影响),但是如果对他们使用"选精法"所得出的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上面所列举的结论都十分脆弱。例如在亩产量研究中,我们并不否认宋代江南某些地方、某些时候曾有过高产的情况。然而问题在于: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地区,个别的高产记录都不难找到;但对于一个地区的一般亩产量的研究而言,这种个别的高产记录并没有多大意义(注:游修龄指出:一般而言,最高产量的记录往往是平均产量的3-5倍。见游修龄《太湖地区稻作的起源及其传播和发展问题》,原刊于1985年,后收于游氏《稻作史论文集》,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如果只凭一两个高产记录就能断言一个地区亩产量普遍很高,那么就会得出该地区的亩产量在几百年、上千年中都没有变化可言的结论来。就江南来说,早在孙吴时代就已有亩产3石的例子(折为宋制相当于亩产1.3石)(注:据《三国志》卷六○《钟离牧传》,会稽钟离牧在永兴种稻田20余亩,以稻与县人,县人"率妻子舂所取稻得六十斛米",以还牧。换算为宋制,相当于亩)产1.3石米(换算标准参见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10-13页。),比上述南宋常熟、嘉定、平江府的学田、职田和官田上的绝大多数亩产记录都要高出很多。但是难道我们可以据此认为孙吴时江南的亩产量就已超过一千年后常熟、嘉定、平江府的亩产量水平了吗?可见,选取一两个例子作为代表来评估一个地区的平均亩产量是十分不妥的。
在关于技术进步对农业变化的影响方面,使用"选精法"所得出的结论也都同样经不起推敲。例如就受到大多数学者肯定的占城稻引入这一重要技术进步而言,姑假定这种稻种确实优秀(这种稻种自身的问题在下面还要讨论)而且被引种到了江南,也不一定能够对宋代江南农业发生重大影响。从斯波义信收集的宋代江南关于占城稻的记载来看,当时占城稻主要是种在苏、湖两州某些地方的"高田"上,种植非常有限(注:见渡部忠世、樱井由躬雄主编《中国江南の稻作文化--その学际的研究》,日本放送出版协会1984年版,第120、122-124页。)。如果占城稻种植并未在大范围内得到普及,就说有一个以占城稻引进为中心的农业革命,当然很难有说服力。同样地,姑假定江东犁确实是一种最好的或最先进的耕犁(该耕犁的缺陷在下面还要讨论),它要在宋代江南农业发展中起重大作用,也必须以得到普遍运用为前提。但是在宋代史料中,我们并未发现使用这种耕犁的证据(注:漆侠认为这种耕犁得到普遍使用,其证据是:《吴郡图经续志》和《吴郡志》都原封不动照抄了《耒耜经》,并称吴中"农器甚备"。但是《耒耜经》的有关文字在明清江南方志中经常被抄录,而据《天工开物》等史籍,我们知道至少自明代后期以来江南就很少用牛犁。因此抄录前人著作并不能作为江东犁使用的证据。)。宋代两浙地区所使用的耕犁,今天惟一可以看到具体形状者是楼璹《耕织图》中的耕犁,但这种耕犁在构造、大小以及牵挽方式上均与江东犁有很大不同(注:楼璹:《耕织图》中的耕犁不仅比江东犁小得多(只需一牛牵挽),而且在结构上也有所不同(没有策额、压镵)。参阅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74页。)。因此宋代两浙耕犁显然与江东犁不是同一物(前者是否为后者的改进形式也尚难断定)。更何况楼璹《耕织图》中所反映的浙西山区的生产情况,与江南平原有颇大的差别(注:参阅大泽正昭《陈旉农书の研究》,第40-44页;同氏《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239、242、248页;足立启二:《宋代两浙におけゐ水稻作の生产力水准》。),因此这种耕犁是否曾使用于江南平原也还有待研究。由于宋代江南到底使用什么样的耕犁至今还不清楚,因此说江东犁的运用对宋代江南农业发展起了重大作用是缺乏根据的。
由于"选精法"将问题看得过分简单,因而本身也包含着自我毁灭的成分:倘若它所选出的那一两个例证经不住推敲,那么由此推导出来的整个结论也就不攻自破了。就亩产量而言,顾吉辰赖以得出"北宋苏州一带亩产米4石"的估数的惟一根据,是郏dǎn亶《水利书》中的一段话(注:此段文字为:"国朝之法,一夫之田为四十亩,出米四石,则十八万夫之田,可出米七十二万石矣。")。而闵宗殿已指出顾氏因未读懂此段文字而对其义作了错误的理解,所以根据这种误解而得出的结论也就失去了根据(注: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漆氏说南宋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路亩产高达5-6石,所依据的只是高斯得所言。但天野元之助早已指出高斯得所说的产量是谷而不是米;如果折为米,就只有一半(即2.5-3石)(注: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增补版,御茶の水书房1979年版,第256页。)。而闵宗殿更已明确指出漆氏在此问题上是弄错了(注:闵宗殿《宋明表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令人不解的是,闵氏已于1984年指出漆氏的错误,但漆氏在1986、1987年刊出的著作中,却依旧坚持上述错误。)。这个错误对亩产量评估的影响当然是非常大的,因为是米还是谷,二者相差大约一倍之多。况且这条史料已明说这是上田的产量而非一般产量。至于漆氏所说这一地区南宋时亩产达到6-7石米,如果依据的是关于政和七年明州广德湖周围七乡的记载的话,那么也是犯了同样的错误,更何况这条材料是否可靠,也还成问题(注:首先,该条史料已明说这是"讯之老农",而老农又是回忆多年以前的情况。因此所说的亩产六七石谷不是当时可以查考的情况,而只是一种关于过去的传言。其次,南宋初期该地(广德湖周围)营田的田租,上田为4斗米,中田3.6斗,下田3斗(漆侠对上田田租作过校正,见漆氏《宋代经济史》第312页)。换言之,当时该地上田亩产量只有0.8石。北宋后期亩产量可能高些,但是要说一般亩产量(六七石谷,折米约3-3.5石)要比南宋初年的上田亩产量高出3倍,显然是不太可能的。)。
在技术进步的问题上情况亦然。关于占城稻,游修龄已指出:首先,古人关于占城稻的记述颇多紊乱不清之处,而近代学者在使用这些记述时并未从农学的角度出发进行甄别,因此他们关于占城稻问题所做出的结论当然也就很成问题了。其次,关于占城稻所起的作用,以往学者所论也有错误之处。占城稻的基本优占是耐旱和对土地肥力要求不高,而这两个优点对于低湿多水、土壤肥沃的江南平原农田来说,并没有很大的意义。第三,一般认为占城稻还有一个重要优点--生产期短,并认为这个优点使得稻麦两作成为可能。但是把占城稻都说成是早熟稻,是不正确的(注:游修龄:《占城稻质疑》。)。姑不论此,即使占城稻真的都是早熟稻,它也不可能引起稻麦二作制在江南的普及(注:早稻的栽插时间早于夏麦的成熟时间,因此在同一块土地上,在麦未收割以前,决不可能整地、插秧(参阅李伯重《"天"、"地"、"人"的变化与明清江南的水稻生产》)。此外,大泽正昭也指出:凭南宋江南的水稻和麦的品种(除传统的黄绿谷外),要进行稻麦一年二作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之故,《陈旉农书》并未积极提倡稻麦复种(大泽正昭:《陈旉农书の研究》,第75-76页)。)。关于江东犁,情况也一样。这种耕犁一向受到许多学者的高度评价,但其实用性究竟如何,则讨论不多。事实上,这种耕犁显然不很适合江南水田生产条件。首先,其规制十分庞大,必须双牛才能牵挽(注:按照《耒耜经》中所说的尺寸,该犁长达2.3丈,比近代宁波一带使用的曲辕犁长出三分之一,超过今日河西走廊还在使用的二牛抬杠长直辕犁,与唐代南诏地区使用的二牛抬杠长直辕犁相近。见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94页。)。在田块狭小的江南水田中作业,显然并不很实用(注:贾思勰说:若犁身长大,则转弯幅度必大,"回转至难、费力"(《齐民要术•耕田第一》)。王祯则说:"中原地皆平旷,旱田陆地,一犁必用两牛、三牛或四牛。……南方水田泥耕,其田高下、阔狭不等,一犁用一牛挽之,作业回旋,惟人所便。此南北地势之异宜也"(《王祯农书》卷二《垦种篇第四》)。)。其次,它在结构上也还有缺陷,需要加以改进(例如精简策额、压镵)(注:参阅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74页。)。而且,陈恒力和游修龄都已指出:江南(特别是太湖地区)的水田土壤粘重,一般牛耕既浅而又不匀。如用铁搭,虽然功效较低,但可翻得更深;因此牛犁的效果明显不如铁搭(注:陈恒力:《补农书研究》增订本,农业出版社1963年版,第129-130页:游修龄:《中国稻作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146页。)。因此,既然占城稻、江东犁并不具有以往所认为的那些优点,建立于其上的"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说也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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