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非价格因素日益成为影响农产品国内消费和出口的关键。国际经验表明,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会更为关注食品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劳工福利等问题,从而导致相关标准的提高。正是由于这一点,发达国家实施的标准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并且越来越严格,日本和欧盟于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就反映出这一趋势。恰恰在这些方面,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经营体系存在诸多的薄弱环节。例如,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公害频繁发生,面临这一形势,政府监管机构表现出严重的能力缺失或不作为。由于这种情况,我国具有很强价格竞争力的畜禽肉类产品并没有能够如一些人预期的那样大量出口海外,进口产品却显著增加,使我国在这些产品上也成为净进口方。虽然我国的园艺产品和水产品出口保持了较好的势头,但也多次受到进口方限制措施的打击。然而,我国也有一些企业成功地突破了进口国设置的“绿色壁垒”,例如山东省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日本加强食品安全管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通过主动改善产品质量和调整生产结构,把别人失去的市场转变为自己扩大出口的新机会。
第四,只有不断扩大农民在非农业的就业机会才能够持续地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在2001-2005年期间,以当年价格计算的农民人均农业纯收入增长了30%,同期农产品生产价格提高了约20%,消除价格因素后,农民农业经营纯收入年均仅增长2%左右。鉴于在开放的贸易环境下农产品价格不可能持续上升,即使政府继续增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单纯靠发展农业显然不足以保证农民收入持续提高,更不要谈实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目标了。另一方面,入世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的转移加快,第一产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例由2001年的的50%下降到2005年的44.8%,由非农业经营活动得到的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然而,考虑到第一产业GDP占全部GDP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2.6%,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势在必行,非此不足以消除城乡收入的巨大差距。
最后,加入WTO对我国政府实施支农政策的空间构成严格限制。入世后,我国政府采取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逐步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这些惠农政策是导致农业增产、农民增长的重要因素。然而,政府可以选择的手段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我国入世承诺的约束。这种情况在大豆产业上表现得最为突出。加入WTO时,我国完全开放了大豆和豆粕市场,大豆进口关税率为3%,豆粕为5%,进口数量不受任何限制;对豆油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度管理,配额内进口关税由2001年的13%立即下调到9%,配额外进口关税由2001年的121.6%逐步下调,到2006年过渡期结束时改为9%的单一关税。入世之初,我国利用制定转基因产品管制办法的机会限制了2002年的大豆进口,但2003年后大豆进口量急剧增加,2006年上升2658万吨,是2001年进口量的将近2倍;豆油进口量更由2001年的7万吨上升到2004年最高时的252万吨。面临这一局面,我国政府只能通过“大豆振兴计划”等间接措施支持大豆生产,对进口数量却无法有效实施调控。此外,很多符合WTO绿箱标准的政策在我国现行农业经营模式下面临操作成本过高的限制而难以实施,而价格补贴和口岸保护等操作成本较低的政策则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只能在有限程度上使用,这使得政府在制定农村发展政策上面临困难的选择。
总结我国入世后的农业发展实践,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开放农产品市场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格局演变有重要的影响,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国内因素,特别是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影响。
第二,我国农民和涉农企业对市场变化有相当强的适应能力,能够对市场信号做出及时和灵敏的反应,但在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治理能力薄弱的条件下,农户和企业也会理性地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机会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使其行为有时会损害到公众利益。例如,我国很多食品公害事件完全是人为造成的,而不是由于缺乏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