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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意义、问题和对策
来源:  [ 2006-9-5 10:11:53 ]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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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境内上市发行股票的政策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利用外资领域有了新的突破。2001年10月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我国境内上市发行股票的权利,并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又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同时我国利用外资领域也取得了一个新的突破。该政策的出台无论对我国资本市场还是对我国利用外资事业来说都有着深远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研究。本文拟就这一政策的意义、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背景

  改革开放后,积极利用外资以弥补国内资金短缺促进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在1995年前后外资企业曾有两个上市高潮,1995年以前共有27家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上市,其中1992年和1993年较为集中,分别有8家和13家。由于1994年和1995年国家经济进入调整期,加上一些公司在实施国有股和外资股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家因此暂停了这种尝试,使1995年外资登陆中国资本市场的进程进入一个低潮。1995年以后外资企业上市又开始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截至2001年中期,在我国沪深两个证券市场上,具有外资法人股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63家,其中沪市34家,深市29家;具有外资法人股的B股上市公司共有15家,其中沪市4家,深市11家。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有12家,只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有3家。因此,我国拥有外资法人股的上市公司总计共有66家。这些企业中外资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方式大致有两类。一类即直接上市,另一类则包括:1)外资通过国内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方式即资产重组的方式进入国内股市。在199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下称《暂停通知》)后,外资企业通过协议收购国有股权控股内地上市公司的途径被截断。2)通过定向增发B股的方式,使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进来。3)合资方式。即由外方通过与上市公司组建由外方控股的合资公司,然后通过合资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目的。这种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制的,当合资公司的收购涉及国有股或国家股时,也会受到上述《暂停通知》的限制。

  尽管外资企业参与我国证券该市场已经有近十年的历史了,但总的来看,我国的上市政策是明显偏爱中外合资企业的。在有外资背景的上市公司中,中外合资企业就超过了70%。在66家外资上市公司中,只有闽灿坤B和深大通A两家是由原来的外商独资企业改制而来的,其中闽灿坤B改制上市时所有发起人均为外方投资者,可谓开创了中国证券市场外商独资企业上市的先河。但这两家企业带有明显的政策痕迹,虽属创举,但之后并无效法者,因而在政策面并没有太大的突破意义。据统计,在众多的中外合资企业的上市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有一家,多数外方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均在20%至30%之间。在股东排序上,大部分外资上市公司的外方在股东排序上都位居中方大股东之后。由此可见,除少数由外商独资企业改制而来的外资上市公司是由夕防绝对控制的之外,大多数公司都由中方控股。因此,尽管我国已经有一批外资企业上市了,但由外方控股的外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还十分有限。这说明,中国资本市场对外资的开放是不完全的。

  从法律上讲,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的法人,所以虽然中国证监会先前没有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明确规定,但也并没有对外资企业境内上市设定具体的限制。之所以外资企业上市较少,是因为国内证券市场在发展初期的主要职责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因此上市额度是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的一大障碍。2000年中国证监会取消上市的额度限制,以核准制代替行政审批制,为外资企业上市扫清了障碍。2001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需获得外经贸部同意,且要按规定的程序设立或改制,还需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上市后非上市外资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25%。这被公认为是我国政府允许外资上市的一个信号。

  二、重要意义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大事,也是我国利用外资领域的突破,因而在这两个层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就资本市场而言,这一意义表现在:第一,这一政策的出台,使酝酿已久的外资企业发行与上市问题得以明朗,因而必将推进一批准备充分的优秀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市的步伐。外资企业的上市对于改变我国证券市场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状况,改善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结构,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二,外资企业的驻足将国际上流行的重视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而非二级市场的短期涨跌的投资理念带入中国,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理念的日趋成熟,也会对我国股市的长期稳定产生积极影响。第三,外资上市公司优良的业绩和对投资者良好的回报,会迫使国内其它企业努力增强竞争能力、改善自身业绩,否则将使今后继续通过配股或增发等途径在资本市场筹集资本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优质外资企业的上市对加强资本市场的竞争,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对我国利用外资领域来说,积极影响主要有:第一,对那些有着本土化发展愿望和在当地筹资以低成本进入中国市场动机的外资企业来说,“《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无疑为他们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打消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赋予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一样的在境内上市的权利,是世界贸易组织国民待遇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这一政策的出台,必将大大增强我国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因而对我国吸引更多的外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第二,我国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引进外资学习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实践表明,由于技术在企业竞争中的特殊性,真正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为了防止其技术的“外溢”保持对其技术的垄断,在其它国家进行投资时往往选择独资的形式。因为我国无法直接参与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另一方面,除国家税收、审计、外贸等行政部门有权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合法检查外,国内企业又无从公开获知其营运状况如财务状况、投资计划、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因而外商独资企业对我国的技术扩散非常困难。拥有高新技术的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上市之后,虽然不会改变他们对原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但毕竟会有一部分国内资本包括私人企业或国有企业的投资参与进来,从而使国内资本更加接近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从而更加便利地做到“干中学”。同时,外资企业上市之后就必须接受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所有规则,如信息披露规则包括按时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按规定公布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在公司内部设立独立董事等制度。这样,国内的竞争企业就可从这些公开的信息当中捕捉一些重要的信息,既有利于自己有针对性的及时调整经营方针计划,又有利于加快自身的技术进步。换言之,外资企业上市可以促进其技术“外溢”和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第三,当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不足,资本市场徘徊不前时,优质外资企业的上市可能会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亮点和投资者垂青的对象,从而有利于将储蓄导向更有效率的生产领域。这一点实际上强化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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