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小企业要求提供较为简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对中型企业提供与大企业一样的资产负债表和较为简略的损益表。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中是被详尽、充分地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地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某些对大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的会计信息,可能在中小企业的信息使用者那里变得毫无意义。对小企业要求编制简略的资产负债表和简略的损益表,在满足小企业的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前提下,便会计信息的加工与处理有张有弛、有的放矢,也会使企业的会计工作更加有效。
由于中型企业的银行融资是其经营资金的一大来源,因而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除了纳税的目的以外,还应满足银行进行信贷决策的需要,因而企业应将其详细的财务状况提供给银行,同时从发展的观点看,中型企业的会计制度应为其进入大企业行列做好准备,因而建议编制与大企业格式相同的资产负债表,同时鉴于成本效益原则,可以编制较为简略的损益表。
2.对小企业不必要求提供现金流量表,中型企业对现金流量表实行豁免条款,对一些项目进行简化。会计信息的提供是有耗费的,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讲求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只有在其提供特定数量与质量的会计信息所带来的“好处”大于其提供会计信息的耗费的情况下,才会认为提供这样的会计信息是有必要的。对于现金流量表,由于其复杂的编制技术及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的原因,使得其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成本远大于其他两张报表的编制,同时编制出的现金流量表是否正确还不得而知。同时中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对外目标主要是纳税需要,从而使得这张报表的用处相对降低。勉强要求编制此表,只能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疲于应付填报各种没有意义的复杂报表而苦不堪言,因而对于小企业可以不要求编制此报表。对于中型企业而言,可以只要求提供较为简略的现金流量表,将其中的一些项目简化、合并,对于一些补充资料可以不要求提供,以简化编制程序,降低编制成本,同时也使企业的会计人员易于掌握编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