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解放前夕中纺公司股票再发行的挫折 1949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向上海市参议会请愿,要求恢复证券交易市场,并且建议:“值此上海地方自卫需款孔殷之际,于证券交易市场恢复后,对于证券让受得酌予附征自卫特捐。本出钱出力之旨,取之于民,用之于地方。”②同日,上海市参议会致电上海市政府请求恢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参议会还在电文中建议赋予证券交易所吸收游资的功能,为挽救经济上之弊病而达成工商业繁荣,鼓励人民投资,减少游资起见,应即日恢复证券交易所的营业。1949年1月26日,行政院第41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复业办法,规定:“政府为疏导游资稳定经济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复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证券暂定如下,(1)政府债券;(2)国营事业股票;(3)民营公司股票。特别(1)(2)两种证券之上市由财政部、工商部另以命令定之。”③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常务理事 ———————— ② 《经纪人向参会请愿要求恢复证交市场》,1949年1月15日《申报》,第1张第4版。 ③ 上海市档案馆编:《旧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58—260页。 会,理事长杜月笙作了报告。会上主要决议如下内容:(l)于2月21日(星期一)正式复业;(2)国营事业股票上市开拍办法与民营事业股票办法同;(3)自即日起内部各处加紧开始准备复业工作,并通知各国民营上市股票之公司,加速办理上市手续;(4)国营事业股票之成交单位,待该所业务会议决定。①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函中纺公司要求洽办上市手续,工商部也指示中纺公司依照规定洽办上市。2月10日,中纺公司致电工商部:“11月8日中央银行停止出售以后,股票仍由中央银行国库局保管。请示洽办上市手续前,应如何办理。”2月18日,工商部答复“除已函知财政部、中央银行国库局洽照外,关于该公司股票上市各项手续及售款应如何列收国库户帐等技术问题,已电工商部派驻证券交易所监理员迅与财政部留沪主管人员及国库局妥洽并拟具办法。”②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振铃开盘,但中纺公司的股票却没能上市。证交方面人士表示:“证交复业后,至少可以吸住游资十亿元以上……国营事业股票,已由财、工两部命令证交上市开拍,惟纺建、招商局、台纸三种尚未办竣上市手续,将暂缓上市。”③ ———————— ① 《金融周报》第20卷第7期,1949年2月26日,第3—4页。 ② 《中纺公司董监事联席会议纪录》(第1—15次),二档,475—5。 ③ 《证交正式复业》,《金融周报》第20卷第9期,1949年3月2日,第6页。 由上可知,证券交易所复业初期,工商部还是比较积极地推进中纺公司股票上市的。然而,中纺公司的股票上市有几个须先行解决的问题。正如2月21曰中纺公司董事会致电工商部要求迅予核示的,首先是行政院尚未指示股票应否依照政府原定出售30%之政策;其次,1949年2月第2周之批发物价总指数比“八·一九”限价已上涨392.4倍,应如何升值中纺公司的资产。因此,在中纺公司董事会上,总经理报告该公司资产的升值问题:“查1948年12月31日所编制之资产负债中所列固定资产仍照1948年八一九市价记值似欠允当,应请比照最近各项物价指数升值,其升值部份拟暂入固定资产重置。”① 此外,还有印花税款及上市费用之负担以及为中纺公司员工保留的股票如何处理等问题。其中最关键的还是中纺资产之升值问题。所以工商部指示,中纺公司之股票上市开价由中央银行业务局与证券交易所参照台糖股票市价妥为决定。随即,中纺公司董事会建议该公司保留的40万股股票承购办法为如下7项:(1)40万股仍请归本公司员工承购;(2)承购手续由职工福利委员会经办;(3)是项保留之股票,每股照上市第一次开盘价格承购,限于1个月以内付清股款;(4)天津分公司员工部分保留12万股;(5)现任员工根据名册,每人得按照月薪承购股票;(6)员工愿意承购股票者应于股票上市前申请股款;(7)余额股票由职工福利委员会承购保管,作为福利基金。② 3月5日,中央银行邀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负责人及中纺公司总经理等人洽商各项问题,决定“中纺公司股票于3月8日开始正式上市。开价由中央银行业务局与证券交易所参照台糖股票市价妥为配定。”中纺公司董事会随即致电工商部报告接洽情形并请示。3月6日,工商部长陈启天电话指示中纺公司董事会:“国营事业股票在上年9月发行时,其资本额均系以当时金圆券币值计算。目前已相差甚远。必须以超过票面金额为买卖,究竟以超过若干倍为合度,于初上市出售时颇费斟酌……价格应求适当,以免国库损失。”③按照工商部的 ———————— ① 《中纺公司董事会董监事联席会议纪录》,二档,475—2999。 ② 《中纺公司董监事联席会议记录》(第1—15次),二档,475—5。 ③ 《中纺公司董监事联席会议纪录》(第1一15次),二档,475—5。 指示,3月7日,中纺公司致电中央银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请根据该公司资产现值及比照其他国营事业上市价格拟订,经该公司同意后办理。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打电话给中纺公司,谓已经与中央银行稽核处长李立侠、业务局长林崇墉洽定中纺公司股票上市价格,照当日市况应在1.8万元左右。中纺公司方面表示所定价格稍低,与工商部长指示未尽相符。然而,中央银行方面表示:“中纺公司股票尚未能引起一般社会人士投资之兴趣,是以开始价格不宜过高。同时国家银行于该公司股票上市后拟逐盘收进,刺激股价上升,以鼓励投资者之兴趣。至相当时期后再将未售出之股票发售,以期配合国家政策吸收游资。”① ———————— ① 《中纺公司董监事联席会议纪录》(第1一15次),二档,475—5。 对于中央银行方面所主张之中纺公司股票的低价上市,工商部没有接受。中纺公司方面曾长途电话请示陈启天,陈指示“中央银行既有如次主张,并有机动配合,尚无不合。明日(8日)与中央银行、证券交易所双方洽商再决定。”随后,工商部又指示:“目前沪市经济情形,中纺股票上市是否适宜,此为先决问题,可体察实际情况,并与中纺当局详密研究,如目前确有考虑或困难之点,不妨稍作静观,不必急于上市。”中纺公司也致电中央银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公司股票拟于本月9日上市开拍一节,拟请贵所暂缓办理。”在中纺公司董监事联席会议上,顾毓琼表示:“吸收通货虽属于中央银行职权范围内,但失当以致股票价格波动过甚,则影响本公司前途。中央银行虽有股票上市后拟逐渐收进刺激股票上升以鼓励投资者兴趣之议,但本公司股票在人民手中者仅37000余股,保持在中央银行者190余万股。如中央银行在股价达某种高度时将保有之本公司股票逐渐吐出,则股价必复狂泻,则出售股票,非独不能收吸收游资之效,反而使人民对于本公司发生疑虑。在此时将本公司股票立即上市一节似不能不予以郑重考虑。”①因股价过低,中纺公司股票决定暂不上市,结果直到1949年5月下旬上海解放,中纺公司的股票也未能出售。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接收原在华日伪纱厂基础上筹设了国营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以后为弥补财政赤字,又积极推进中纺公司的民营化及股票出售工作。然而,占全国纺织工业绝大比重的上海纺织资本家并没有积极参与协助这一计划。其主要原因跟国民政府的棉业全面统制政策密切相关。1947年12月以后,国民政府决定实施花纱布全面管制政策,导致民营纱厂丧失自由营业的权利,事实上处于跟国营纱厂同等地位。再加上中纺公司的经营权还在国民政府的手中,国民政府仍然坚持中纺公司的低价抛售纱布政策,以平抑纱布价格。因此,中纺公司股票缺乏吸引游资的魅力,加之1948年以后经济情况恶化,不少纺织资本家纷纷逃货、迁厂,致使整个纺织工业走向全业破产的边缘。而国民党统治末期政府各部门之间、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间、决策监管当局与市场之间缺乏沟通和良性互动,资本市场日益失序,无法正常运作。在此背景下,中纺公司的民营化和股票发售的失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 ① 《中纺公司董事会一至七次董监事联席会议纪录》,二档,475—2999。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6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