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分析,一些企业只顾经济利益,无视劳动者的健康,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是造成职业病高发的主要原因。随着国有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形成了庞大的劳动大军,由于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现行法律缺乏对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劳动者健康保护方面的规定,使劳动者健康权益难以获得法律保障。有的地方政府,特别是一些乡镇政府领导急于改变落后经济面貌,只从眼前利益出发,片面强调投资环境和吸引外资,对外资或合资企业中存在的职业危害熟视无睹,姑息迁就。如有些省市以政府名义行文,禁止卫生及其它部门到一些经济开发区开展执法大检查,致使不法外商利用这些优惠条件,搞短期行为,除了赚钱,根本不考虑诸如厂房建设、环境卫生、劳动卫生保护等问题。有的投资者为了降低投资和成本,在新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和引进投资时,不考虑必要的配套防护措施建设,随意取消和削减这方面预算,留下了职业病隐患。职业病的危害除了损害劳动者的健康,而且诊治、康复的费用相当昂贵,给劳动者、企业和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职业病不仅仅是一个疾病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必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新形势下,原有监管国有企业卫生手段已不能适应新时期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需要,许多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如何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等等,这些都是职业卫生工作面临的新的挑战。我国《安全生产法》已经颁布,《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关系到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职业危害问题依然是威胁我国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从法律上落实了我国对职业病防治的政策与对职业卫生保护的各项要求,将职业病的防治纳入法制轨道,使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我国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可以减少或避免职业病危害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可以减少因职业病方面引起的劳资纠纷,调和劳资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Discuss about: Joining WTO and Coordination of Labor Relation of Our Country
[Abstract]Joining WTO is an all-direction and revolutionary changes to our country. In this background,our labor relation will take place a series of changes. This article try to discuss coordination of labor relation of our country in background of joining WTO.
[Key words] Joining WTO our labor relation
Labor Standards coord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