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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来源:  [ 2006-9-6 13:48:19 ]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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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使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展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一、关于会计委派制的一些认识

    1. 会计委派制的产生背景

    会计委派制度来源于基层实践,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当前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健全,必然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资金管理失控,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受贿、侵吞公款,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仍然存在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但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由单位会计自我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是其重要原因。为此,财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即实行会计委派制,将监督的会计人员从基层单位独立出来,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直接委派,使会计人员摆脱依附地位,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达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2. 会计委派制的委派形式

    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指出,"根据会计监管要求和会计业务量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也就是说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不是一种模式,而是多种多样的。从各地的试点情况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委派,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为目的;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即在财政部门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实行集中核算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不再设立会计机构,不再配备会计人员,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三是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四是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五是乡镇企业和村级单位实行财务统管;六是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配备会计或委托代理记账的,统一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中介机构承办;七是对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会计委派。这些管理模式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会计委派制的一些思考

    1. 明确委派主体和客体

    委派主体应是资产的所有者。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主体是政府部门;对于股份制企业,委派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委派会计人员隶属于股东大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除上市公司外,管理体制大都不健全,国有股权代表身份不明晰,暂时只能由政府代办。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管理体制的健全,最终也能达到企业会计的委派方由政府转移到企业的股东大会。

    确定委派的客体。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对其全部资产拥有所有权,属于会计委派的范围,且为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腐败问题的出现,对这些职位实行全部委派,即会计、会计人员均属委派范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家对其全部资产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控股权,因此也属于会计委派的范围。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国家不能对它们的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只能通过营造规范化环境解决。应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逐步实现会计人员的职业化。

    2. 明确委派会计的地位、职责与权限

    委派会计代表政府或产权管理部门,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即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受派会计人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职权。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①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②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③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

    ①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②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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