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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综合管理目标及考核 综合管理目标考核为:根据子公司发展与经营情况,按满分100分设定各项管理工作的内容、分值与考核办法,由集团事业部会同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对子公司的检查记录进行评分。其内容主要有: ① 项目工程进度:重要的进度目标,每项每迟延若干天扣一定的分数。 ② 财务管理:包括自主融资额不得低于多少、财务纪律、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前面所说的专项费用控制等等。 ③ 综合管理:包括集团劳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员工培训、信息沟通、规划设计和营销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及时上报审批、合同管理、文件、车辆、档案、物资、保密等事项的管理等等。 ④ 安全管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与制度、不发生民事转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无重大职工人身安全、盗窃、火灾等事故。 ⑤ 品牌建设:包括认真执行集团的CIS系统、争创统一的集团房产品牌、业主投诉率控制在一定数值以内等等; ⑥ 土地储备:积极在项目所在地和周边进行新项目的考察调研、争取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新的项目签约。 3、 奖惩办法 ① 总分70分以下:原扣存年薪不予发还。 ② 70~90分:得分每增加1分,返还5%原扣存年薪。 ③ 90分以上:全额发还被扣存年薪并发放奖金,但奖金在年终时不发放,而是根据项目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书的规定,在项目决算后统一考核发放。 三、 经营授权 在现代企业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权力和责任应该是对等的。因此,集团事业部对下属房地产子公司的管理坚持“宏观监控、微观放开”的原则。简单地说,事业部主要通过预算控制等手段加强宏观监控,但对被考核方的诸多微观指标不作具体考核。同时,对考核目标的责任人——子公司的总经理赋予下列权限: 1、 拥有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季度、月度等各类经营计划及专项促销活动、报经集团审批同意后执行,并要求集团各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的权力。 2、 拥有授权经营的子公司资产管理权和预算计划内资金的使用权(流动资金的调度、公司制度明确规定未授权的除外)。 3、 拥有子公司内部人事任免权和调配权(由集团任免的人事及子公司间调配的除外)。 4、 拥有子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或撤并权。 5、 拥有对子公司内部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和经济分配的权力。 6、 拥有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及集团总裁授予的其它权力。 四、 经济指标的调整 为确保经营目标考核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目标本身的设置应该是刚性的,考核期间事业部对项目经营目标一般不作调整。但为增强项目考核的可操作性,更好地达到预期的效果,如出现以下情况,可经集团总裁批准后适当调整有关经济指标或抵计相应的考核指标: 1、 因子公司合并分立及由集团决定的重大经营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 2、 集团指定工作形成的较大费用(指集团因特殊需要且不在子公司年度计划之列的工作形成的费用); 3、 因政策、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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