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剑波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 贵州 铜仁 554300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规定,我国公立医院已在1999年开始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虽然本制度只对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但对于机构庞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职业院校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院),亦应从其规定。以适应分行业分类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满足财政,卫生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一、附属医院目前会计核算现状
附属医院作为职业院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上都还沿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账务管理、会计核算、对外报表等都还由院校财务处(科)或总务、后勤处统一核算上报,附属医院大多数只是单位基层会计或一个报账单位。有的附院虽然实行会计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者由院校核拨人头办公经费及工资,其余费用由附院自行解决,在会计核算上相对独立;有的实行内部委派制,由院校委派会计对附院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于家族式的管理,委派会计实际成了附院的记账员。其而会计处理仍存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痕迹,会计模式还是事业单位的那一套做法。
以上各种会计行为均以院校的财务管理为范本,以事业会计核算的科目和程序为依据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没有脱离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运行模式。有的附院甚至以交纳一定承包费给院校后,其整个会计核算便以流水账形式进行处理,剥离院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而各行其事。表现在对外不进行报表报送,对内分配则由附院自行处理,这种会计操作方法会使附院在国有资产管理上,无一年一度的财产清查,无分门别类的账薄登记和管理,无会计档案资料可管可查,长期以往家底不明、财产不清,财务混乱,内部控制制度失控,其整个会计做法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和医院会计核算之外,有悖于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的规范和要求。
二、医院会计核算与院校单位会计核算之比较
医院和院校均属事业单位,1999年以前会计核算亦相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改变不同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国家于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医院账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根据主体、客体、内容的不同,医院与院校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也相应按各自的主体、客体之不同,而使用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和核算。现例举几例医院与院校经济业务在会计分录上的差异进行比较,示以说明。
1、服务主体不同,会计核算各异
医院服务主体是就医者,其主要收入是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在医疗收入中又分门诊和住院收入,而院校服务对象是学生,主要收入是学费、书费、杂费收入。二者会计分录为:
医 院: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医疗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贷: 医疗收入
药品收入
院 校: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财政专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
(或事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