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稳定经营秩序的对策 从成因分析可知,外贸经营秩序混乱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和不可超越性,所以解决此问题,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与措施,企业经营的规范性,行业商会的协调作用,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同时应加强宏观调控,组建综合商社,走集团化、实业化、国际化的道路,来缓解过度竞争。具体对策如下: 1、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措施,企业部门进一步规范经营。政府部门在给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时,要考虑能否真正增加出口创汇,能否开发新产品出口领域,能否有利于抵制发达国家的种种限制,能否有利于改善出口经营秩序和提高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因素。政府部门也应摒弃以出口创汇的刚性指标作为对企业主要考核内容的做法,以彻底适应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需要。同时,外贸企业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规化经营。对有关业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应有进一步改进,在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同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再教育和再培训,使其能进一步发展成熟,并具备成熟的市场经济下的经营意识和经营水平。创建适应外贸良性发展的、与国际接轨的外贸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为规范经营秩序创建具有根本保障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2、统一、规范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外贸政策,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全国的优惠政策,除重点扶植的少数产业外,大体应该统一,以便各类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需要将部门和地方的管理改为面向全社会的统一的外贸管理,从控制各类企业进入海外市场变为对企业行为的规范管理。实行外贸经营的登记制,国家就设立外贸公司、经营外贸业务制定明确、具体、可行的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有关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外贸业务。政府主管部门则可因此在行政上消除对各类外贸企业的实际差别。实行设立外贸公司、经营外贸登记制,消除市场进入的不平等性,创造企业经营外贸的平等条件。 3、加强进出口商会的协调服务职能,建立企业之间的以利益机制为基础的联合。资本主义企业采取卡特尔式在国外市场进行联合,大大缓解了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所谓卡特尔式即企业联合或产销同盟,在买进时,一些买主通过协定都以某种价格购进;卖出时,几个卖主一致协定,以某个价格向外卖出。如日本大的钢铁、化肥财团,统一向中国报价。从中国进口,他们也一致向中国压价。中国提出大循环战略,两头在外,日本反应最快,许多公司一起抬高了化肥及钢铁价格。日本五家钢铁公司对我出口钢材,从50年代初直到现在都是协调一致的进行。西方国家虽颁布有《反垄断法》,但都允许企业进行对外活动时的联合,也就是说这些国家企业之间的联合是得到政府支持,甚至是在政府干预下实现的。 我国经营外贸的企业在对外活动中联合之所以常常失效,除压指标、企业上面的婆婆太多,没有真正实行自负盈亏,还要加上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进出口商会讲话没人听。因此,当前加强进出口商会的地位和作用,刻不容缓,进出口商会已成为外贸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肩负着依法协调企业进行对外活动的重要任务。今后除了提高商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外,重要的是赋予商会以相应的协调职权。如对破坏联合的企业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对配额的招标和管理,许可证的发放等,可由外贸部制定法规、原则和程序,由商会具体执行。政府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在外贸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 4、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国家对竞争性行业要进一步放开放活,对那些长期缺乏竞争力、扭亏无望的产业,应在市场竞争中自然淘汰,以便腾出手来建立和发展新兴产业,建立有利于改善进出口结构、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创新的机制。企业应加强研究与开发,努力提高产品档次、质量、加工深度和附加值,开展一场中国产品品质形象大革命,实现名牌向名牌资本大转换。国家要鼓励优质产品出口,让企业看到生产优质产品的经济效益数倍于劣质品,优先优质择配出口指标,限制劣质品出口,对以不正当手段、低价倾销者处以重罚,改变传统的外贸绩效评价指标,由量向质转变,由总额向附加值转变等等,明确把信息给企业,使之按经济理性、利益最大化原则组织生产和行为选择。此外在市场行为上引导企业以非价格手段如商标、包装、公关、广告、技术创新、策划等等策略组合应用参与竞争。 5、加强宏观调控。要抓紧制订《外贸法》的配套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海关审价制度,加快外贸行政管理、海关、结汇银行的电子计算机联网,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施有效的综合监管;扩大配额商品有偿招标范围,运用经济手段,防止抬价抢购,削价竞销;我驻外经商参处要对我国企业在驻在地市场的重要经营活动加强指导和协调;各级外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领导和教育,对其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建立信息网络和社会中介机构;搞好信息指导服务和社会监督;整顿出国展销招商秩序。要对有出展权的企业严格进行资信考核,建立保证出展和提高质量的完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国际上正规的有知名度的国际博览会和专业展销会,对自行组织在国外举办综合性或专业性展览会要严格进行审查把关。 6、组建综合商社,走集团化、实业化、国际化的道路,来缓解过度竞争。综合商社被认为是外贸企业集团化的有效形式,尤其在日本、韩国获得了巨大成功。这两个国家在历史上都有过打乱仗的情况,后来都是走相对集中的道路,使问题得以缓解。他们的办法是培育和支持大型的综合商社。日本九大综合商社占日本国内外贸易的一半以上,其销售能力,在世界最大的500家公司中名列前茅,韩国几家大综合商社也在韩国国内外贸易中占支配地位。资本主义企业从历史上看走的就是分散——集中——垄断的道路。途径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结果是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少,进入市场的企业数量少了。几家大企业之间就容易达成协议,自相竞争、秩序混乱的现象也就少了。 我国外贸企业要以企业资产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组建一批新型的大型外贸企业集团,走集团化的道路,营造一批综合商社,组建新型的外贸企业集团。首先是要打破企业的部门所有制和地方所有制界限,让企业资产等生产要素实行自由优化组合。这些企业原来的投资主体,则按照其在新的企业集团中所占股份的比例,行使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其次是新型的外贸企业集团必须按照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的原则,实行跨国经营和跨行业经营。要以贸易为龙头,集生产、科研、金融、信息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实行综合性经营。 同时应加强工贸、技贸、商贸结合,发展实业化、国际化经营。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以股份等经济形式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逐步成长为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以贸为龙头的贸工、贸技等相结合的外向型企业集团或股份联营公司。同时,授予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进出口自营权,逐步形成一批以产业为龙头的工贸结合的外向型企业集团,尽快建立和完善科技和外贸相结合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把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附加值高的出口商品。授予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外贸经营权,增强实力。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发展国际化经营,由进出口贸易向国际贸易转变,由商品贸易向多功能转变,由中国外贸公司向跨国公司转变。 【参考文献】
1 廖庆薪等编:《新编中国对外贸易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 2 马凤琴等编:《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5年元月 3 王绍熙编著:《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理论和政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4年4月 4 赵永清:《近年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新进展》,《国际贸易问题》,1997年第10期 5 孙广相:《当前我国对外经贸形势和任务》《国际贸易问题》,1996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