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民间资本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
1、进一步放开行业准入限制并引导民间资本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领域投资。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很多“好赚钱”和“赚稳钱”的行业民间资本进不去,而多年苦心经营已逐渐形成气候的民间资本已经有足够的资本和经营能力参与到一些投资数额大、资本回收期限长的行业。国家应采取多种公私合营的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到铁路、电信等行业中去,这既解决了国家发展该行业的投入不足问题,也是将民间资本引上“正途”的有效办法。
2、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做大做强。在浙江,小而散的经营方式已经成为企业集群的发展瓶颈。对单个企业来说,进一步做大的空间已经不大,本地企业之间盲目的价格战只会两败俱伤,只有通过民企自发报团组建资本联合方式的财团,才能突破现阶段的发展瓶颈,变“小狗经济”为规模经济,在市场尤其是面对国外采购巨头时拥有更大的话语权。
3、引导民间资本流向风险投资项目。风险投资的高收益率不是房地产所能必定,但由于民间资本对于这些项目不熟悉,导致一边是数百亿民间资本找不到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一边是大量的创新项目大不到资金支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流向风险投资项目是化解当前房市风险的有效途径。
4、用资本证券化来化解银行信贷风险。资本市场有一条铁律:只要投资有风险,就会有相应的避险工具。当银行积压了大量抵押房屋时,既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贷风险,也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性。而通过将这些抵押房屋(资产)打包发行证券,银行转化了部分风险,也增强了资金流动性。只要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跟上,资产证券化还能给资本市场提供相当的投资机会。
5、开拓和开放房地产金融市场。任何一个市场的开放都会有点混乱,但只有越开放,风险才会越小。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尚处于低级阶段,房地产的开发资金几乎完全来自银行,银行承受过大风险。必须开发出新的金融产品,发展包括信托、基金在内的多种融资方式,变单纯的间接融资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结合,并广泛利用国外基金的力量。
五、对房地产新政的看法
在去年采取的加息政策并没有影响房地产行业走势的情况下,今年又推出了针对房地产的一系列税收等限制措施。对于本次房地产新政,我的看法是:
1、有利于防止过度投机。由于对两年内转手的购房者征收5%的税收,降低了投机房地产的利润率,大批炒房资金开始退出房市,转入股市,投机的减少使真正的需求(包括住房需求和保值需求)显现了出来。
2、不会大幅降低房价。30%,降幅绝不会超过30%。30%——房贷的首付款,如果降幅超过之一限度,即房屋资产缩水到小于70%的贷款额,就会有人不再偿付贷款。银行将会面临巨大的坏账风险,这是当局万万不允许的,然而房价绝不会由某一项政策决定,只会在需求和供给的变动中找到均衡。对于银行来说,巨额的住房贷款不通过有效的避险工具转移风险,永远都会面临巨大的坏账风险。
3、无法真正解决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问题。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集中度很低,排名第一的万科集团的市场占有率不足1%,其背后深层次原因不是竞争激烈,而是我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各个区域之间相对封闭,企业的外地经营成本比当地企业高得多(如万科“拿地”成本比当地开发商高3%—5%),优势企业无法通过竞争实现行业整合。其次是新政没有涉及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方式的转变问题。目前房地产业最大的问题是无法与资本市场对接,没有有效的融资平台,在美国房地产开发的资金主要来自发行垃圾债券(一种利息率和风险都衡高的债券),而我国房地产企业却大不到资本市场的标准。因此房地产的产业政策应着重于使企业提高自身素质,使企业走上从只发行面向机构投资者的短期债券到发行面向公众的长期债券(甚至是垃圾债券)之路。尽快实现全国市场的统一,促进房地产公司的优胜劣汰,使资源集中到优势企业中,同时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和房地产行业自律精神,房地产行业发展才能进入良性循环。而在新政中受到诸多限制的房地产开发商,则要对原有经营模式、营销模式进行创新,尤其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改善自身的资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