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 免费论文 | witkeycity.com免费论文网
用心做到最好,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网站地图
合作联系
收藏本站

首 页 经济学论文 财政税收 证券金融 管理学论文 会计审计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公共管理 法学论文 理学论文 医药学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学论文 文学论文 教育类论文 工学论文 计算机论文 艺术类论文 哲学论文 文化论文 英语论文 应用文 论文写作指导

   
 ·推荐文章
·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
·高三班主任工作总结
·入党思想汇报 1
·如何把简历设计成你的个人广告 
·简历策划:让面试官对你一见钟情
·企业管理软件的“渐进式实施方法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困惑与解决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与中国
 ·书籍推荐
 ·广告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学论文 > 地方战略 > 正文
WTO框架下宁夏农业发自问题研究
来源:  [ 2006-9-5 9:34:50 ]  作者:   编辑:
收藏到VIVI | 收藏到365KEY | 收藏到YOUNOTE | 收藏到博采| 收藏到天极网摘 | 收藏到和讯网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而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的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就是说,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指出:不把经济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因此,在我国加入WTO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就是在WTO框架内,如何从民族地区自身实际出发,千方百计加快经济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全面繁荣进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宁夏农业在宁夏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又最大。加强对宁夏农业的保护支持力度,加快宁夏农业的市场化、国际化进程,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的理论告诉我们,加入WTO后我们不能墨守成规,被动地接受WTO规则。唯一正确的选择,不仅要主动地适应WTO规则,而且要依据自己的优势和条件在WTO框架中趋利避害,积极寻求和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在WTO框架下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权,充分地行使民族地区经济管理自主权,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民族地区唯一正确的选择。
    对于国际贸易组织来说,WTO规则是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意义的行为规范,作为WTO成员国,必须遵守;对于主权国家来说,国家法律是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意义的行为规范,作为主权国家内的一级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必须遵守。宁夏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的保护与发展,一方面必须服从WTO规则、服从我国法律。另一方面,宁夏有其特殊性,宁夏农业更有其特殊性。宁夏农业不可能跳出WTO规则与国家法律的范围去寻求发展,更不可能离开宁夏特有的自然、人文环境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去寻求发展。所以,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宁夏农业发展唯一正确的道路,就是在国家许可的前提下,把WTO规则与宁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使WTO规则民族化、本土化。
    促进WTO规则本土化的过程,也就是促进宁夏农业全球化的过程。宁夏农业乃至整个宁夏经济全球化,正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权特别是经济管理自主权充分行使和发挥的重大课题。思考这个课题的逻辑侧重点有两个:一个是WTO规则特别是农业协议的核心规范及其对我区农业的影响;一个是我们宁夏在农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劣势和不足是什么。在弄清楚这样两个方面的问题之后,考虑如何运用国家赋予我们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利,面对国际规则和我们的实际我们到底能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
一、在WTO农业协议框架下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
    (一)WTO农业协议的基本内容
    《农业协议》的宗旨是逐步实质性削减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从而纠正世界农产品市场的限制和扭曲。有关农产品贸易的规则主要包括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业国内支持、出口补贴以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1. 关税、出口补贴及综合支持量削减。农业协议规定各成员对关税、国内支持与出口补贴所需做的减让承诺是:发达国家用6年(1995-2000年)时间将全部农产品平均关税削减36%,其中每项税目最低削减15%;将国内综合支持量(以1986-1988年为基期)削减20%;出口补贴额削减36%、补贴量削减21%(以1988-1990年为基期)。发展中国家用10年(1995-2004年)时间将全部农产品平均关税削减24%,其中每项税目最低削减10%;将国内综合支持量(以1986-1988年为基期)削减13%;出口补贴额削减24%、补贴量削减14%(以1988-1990年为基期)。所谓综合支持量,是用来衡量为支持农产品生产者而提供给某种农产品,或为支持广大农业生产者而提供给非特定产品的年支持水平的技术指标,一般用货币单位表示。对具体农产品(或所有农产品)的支持,只要其综合支持量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或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就无须削减其国内支持,即所谓的微量允许。《农业协议》列入削减承诺的出口补贴措施范围:因农产品出口而实施直接补贴;以低于国内价格销售或处置政府库存;资助生产者的出口补贴;市场营销补贴;交通运输补贴;根据农产品纳入出口产品范围而定的补贴。控制补贴的扩大。《农业协议》规定,如果在基期没有对某种农产品进行出口补贴,则禁止该国将来对该产品出口进行补贴;同时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补贴只需削减预算开支。
    2. 成员方最低市场准入。协定规定,属于必须进行关税化的农产品,当基准期(即1986-1988年)的进口不足国内消费量的5%时,则该国应承诺建立最低进口准入机会。在协定实施期间的第一年,该国应给予的进口准入机会为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在实施期限结束时,应扩大到5%;最低市场准入的实施通过关税配额来进行,即最低准入承诺的进口数量应享受较低的或最低的关税,而超过该进口量的任何进口则应征收关税化后的关税。成员方现行市场准入。当一个成员某种农产品(须进行关税化的产品)在基准期的进口超过其国内消费量的5%时,协定要求该成员维持基期已经存在的市场准入机会。 
    3. 特殊保障条款。协定对关税化的农产品建立了一个特殊保障机制,允许该国对进口的突然增加或价格下跌做出相应的反应,但这种特殊保障机制需通过谈判获得,并在有关成员的承诺表中注明。当农产品某年度的进口数量超过前3年进口量的平均水平(该水平根据该进口国的进口量占消费量的比例而确定),或者,当进口产品价格下降且低于1986-1988年进口参考价格平均水平的10%时,该进口国可启用该机制。
    4. 农业国内支持。为消除许多国家的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的国内支持政策对农产品市场产生的不利影响,农业协议对不同的国内支持措施进行分类处理。农业协议把国内支持措施分为两类,一类是不会引起贸易扭曲,免于削减承诺的措施,称“绿箱”政策;另一类是产生贸易扭曲,要求各国作削减和约束承诺,叫“黄箱”政策,“黄箱”中有一类措施不需削减,被称为“蓝箱”政策。
    “绿箱”政策措施是《农业协议》不要求约束和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与补贴措施。农业协议规定: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对农产品生产影响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均被认为是“绿箱”措施,属于该类措施的补贴被认为是“绿箱补贴”,任何国家均可免除削减义务。“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资源储备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地区援助补贴。 
    “黄箱政策”是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国作削减和约束承诺的国内支持与补贴措施,主要指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属于“黄箱政策”范围的农业补贴,叫“黄箱政策”补贴。《农业协议》规定用综合支持量来衡量“黄箱政策”补贴的大小,并要求在约束该类补贴的基础上,逐步予以削减。国内支持削减承诺的政策范围。农业协议规定需要削减承诺的“黄箱”政策包括下述范围: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发展中国家的一些“黄箱”政策也列入免予削减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
    《农业协议》规定,本来应属于“黄箱政策”的一些补贴,如果与农产品限产计划有关的(如休耕补贴等)可纳入“蓝箱政策”,列入基期总综合支持量的计算,但免予削减承诺,不受《农业协议》的约束和限制,有关国家可以自行决定政策的调整以便按要求削减综合支持量。
    5.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与农产品贸易有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要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规定。 
    (二)在WTO框架下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之内,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同意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基础,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制权利,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赋予了民族区域自治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自治权。民族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发展地方经济。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完全可以在WTO框架下、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就本区域经济发展包括农业发展做出灵活的和变通的规定和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更快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应对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新形势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就宁夏而言,可以在农业发展中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许多优势:
    第一,可以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权,用足用活WTO《农业协议》规定的“绿箱”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服务,降低农业间接成本。在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执行国家粮食安全储备制度、落实粮食援助补贴政策的同时,增加对农民的非生产性收入补贴;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保险体系;增加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补贴,加强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建立农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制度,对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供政策性补贴;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加快山区农业发展步伐。
    第二,可以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权,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为宁夏农业发展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完善以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农业产权制度,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的合理有序流动;改革农业投资体制,推进农业投资多元化,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业发展的金融环境,加强对农业的金融服务;尽快完善区域性的动植物检验检疫制度,保障农产品的规范生产,推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推进农产品质量上台阶;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加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提高市场效率,改善市场环境。
    第三,可以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权,保护和开发宁夏的特色农业资源,形成宁夏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依托回族聚居优势,加快发展养殖业、民族食品工业和清真餐饮业,为宁夏特色农产品走出宁夏走向世界打开通道;发掘穆斯林特色文化资源,发展旅游农业;依托黄河之利和发达的交通运输条件,发展渔业和特色水产养殖业;依托宁夏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发展枸杞、葡萄、杏、羊绒等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化经营,尽快形成支柱产业。
    第四,可以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权,加快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改善农民的生存质量,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让农民学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在市场化条件下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这是在WTO框架下发展我区农业的根本性措施,也是我区小康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五,可以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权,加快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特别是要大力推进农村村民自治的进程,提高村民自治的程度,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增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农民自主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上篇文章: 乡镇财政负债成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下篇文章: 中小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
网站首页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声明:免费毕业论文网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立即告知,我们将删除!
联系方式: E-mail:Laozhanga@QQ.COM QQ:75931341
同时按下键盘 CTRL+D 会有惊喜发生哦!
冀ICP备07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