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1)颁布新的法律来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和审计的监管;(2)对会计师行业实施更加严格和全面的监管,从自律监管转变为政府监管;(3)倡导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这些解决方案不外乎是两个思路:一是严格法制,加强监管的效力和处罚的力度;二是依靠道德的力量感化那些可能作奸犯科之徒。对于第一条,须知立法和行政监管的成本是非常巨大的,它会在现有的市场交易成本之上进一步增加新的司法和行政成本;更何况我们并不能保证监管的方向和力度正是市场真正需要的。至于诚信和道德的建立,即使职业良心足以抵御经济利益的诱惑,社会道德的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
与这些应对措施完全不同的是,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完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投保与否、保险费率的决定、注册会计师的选择和费用、损失的赔付等均为市场行为,可以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更有利的是,财务报表保险的均衡方向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向是一致的。市场机制意味着社会几乎不需要为此制度付出额外的社会成本。这只是市场机制方案明显优于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的一个方面(加大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管,也不需要增加太大的监管成本),更重要的是市场机制可以更好地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这是因为,财务报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费率形成是由市场决定的。保险公司依靠什么来决定对某家上市公司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呢?依据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的评估:在相同的保额下,对财务报表风险大的公司,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对风险小的公司,收取较低的保险费;对风险很大的公司,可以拒绝承保。在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财务报表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情况下,这些信息完全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风险的一个衡量指标。
保险公司公开对不同公司收取不同保费,可以产生很大的股价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因为在投资人看来,低保费高保额公司的会计报表可信度较高,这一信息将反映在公司的股价的'溢价'中;相反,高保费低保额公司的会计报表可信度较低,投资者将对其股价给予一个'折价'以保护自己,这样,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能有效缓解目前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因会计信息质量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市场无效。对上市公司来说,都希望支付更少的保险费而获取更高的赔偿以免被认为是后者,从而有动力自愿改善其财务报表的质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种完全基于市场机制的救治方案,而且与设立新的法律、增加新的监管机构、加大检查力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咨询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等措施相比,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堪称为一个综合的解决方案。
独立性受损是现行审计制度之痛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将财产托付给经理人管理,后者对前者承担管理责任;为了解和考核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财产所有者委托独立的专业人员(即注册会计师)对经理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受托的注册会计师将审查结果报告给委托人,这就是教科书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委托代理关系的解释。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对象(经理人),注册会计师与经理人之间不能够存在利益上的依赖或关联关系。一百多年以来,独立性就一直被认为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特征和灵魂所在。
反观独立审计走过的200年历程,其实是在不独立中、在注册会计师的固有利益的关联和冲突中走过的,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每隔一段时间,总会重犯同一性质的错误,而且每况愈劣,时间间隔也越来越短。尽管人们也在不停地寻找对症的药方,但已有的方案基本上都是在现有审计制度安排不变的前提下做出的一些改良措施,最多只是解一时之痛,过两年又旧病复发,而且更加严重。
假如说在现有审计制度安排下,用各种手段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注册会计师的渎职犯罪行为,但它至少有两大缺陷:1、它难以防止资源与风险的错误配置。事后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各种惩罚并不能增强社会公众事前鉴别真正的好公司和坏公司的能力。2、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制定更严的法律制裁将会使会计行业的优秀人才离开这个行业,从而使这个需要正直和专业的职业从根基上受到损害。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我们已经知道了审计市场的病因所在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损,而且这种受损的独立性源于独立审计的制度安排,那么我们要想医好这种病痛的有效方法就是寻找新的制度安排,建立真正的独立。
这种新的制度就是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设定一定的免赔额)。
[对策]分步推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如果说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确实是根治注册会计师固有利益关联的一剂良药,那么,在中国应如何推行这一制度呢?我们认为,可以采用市场力量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渐进式实施方案。
具体分两步走:第一个阶段是双轨制阶段,即在《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股票发行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法规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设计出新的财务报表保险险种,由上市公司自愿购买。在这个阶段,现有的审计制度安排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并存的。这时,有两类上市公司最有动机投保:一类是财务报表完全没有问题的最诚实的公司;另一类是问题很多的最不诚实的公司,他们购买财务报表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混水摸鱼并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正常的情况下,第二类上市公司的投保会被保险公司拒绝或者必须支付高额的保险费。
双轨制的成功必须注意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有效地解决双重审计成本的问题。如果在新制度引入的初期,仅仅把财务报表保险作为现行审计体系的一个额外补充,那么按照新制度的要求,每个投保的上市公司会接受两个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是在双轨制期间实施审计报告的'双主送人制度'.即投保的上市公司不再自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由保险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时作为该审计报告的收件人。
第二是如何平稳度过市场初期。在新险种进入市场的初期,由于没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力要求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险,保险公司在该险种的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为进入该市场而低价竞争或放宽承保条件,导致不诚实的那部分上市公司踊跃投保;其次是投保的上市公司不多,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无法在大数法则基础上管理风险的困难。
双轨制运行一段时间后,财务报表保险市场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游戏规则逐渐成熟并得到市场认同,新制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显现,即可进入第二个阶段,即并轨阶段。通过修改《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法规中有关审计制度安排的规定,改变传统的审计制度安排,全面实施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可以预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将恢复注册会计师真实的独立地位,激发他们专业和正直的本性,并借助市场机制的力量赋予公司管理层自觉改善财务报表质量的内在动机,其深远影响不会止于证券市场的运行质量和投资者的信心恢复,更会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金融市场健康运行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