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情况回顾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以下所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涉及城镇,一般不包括农村地区)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职工的医疗、养老以及贫困救济负全部责任;企业在职工安全保障方面的支出全部计入经营成本。目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将终身雇佣改造为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合同制以及通过市场竞争就业,将由企业承担的医疗、养老等安全保障转移到社会统筹管理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将企业全额负担本企业职工全部安全保障费用改变为企业和个人共同向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会统筹体系负责对职工个人的保障金发放。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人口大国,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只能以“低水乎、广覆盖”为基本原则。从1998年以来,这个“低水平”的基本含义是确保城镇家庭的基本生活来源。
1999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确保“下岗”职工生活费足额按时发放。政府财政仍是实现这一保障目标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中,中央财政直接投入255亿元,比1998年增加了近100亿元。到1999年末,全年共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190多万,其中实现再就业的有450多万,到年底还有下岗职工约650万。到1999年末,93%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90%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国有9433万职工和290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有9900多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有2100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部分地区已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在1999年基本实现,全年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800多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98%以上。全年还补发前期国有企业拖欠的养老金120多亿元,其中地方筹资53亿元,中央财政支持76亿元。
1999年7月,我国政府出台了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到10月1日,全国600万下岗职工、80多万失业人员和270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得到相应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增加86元,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加44元,企业离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4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60元。
1999年,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外,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仍保持在3.1%左右。按照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全国启动了100个城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试点,有45个城市初步实现市内劳动力市场计算机联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落实“三年千万”的再就业培训计划,为390万下岗职工提供了职业指导和培训。创业培训也在全国30个城市开始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
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1999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已达9900多万,比上一年增加了1900多万,是历年来覆盖范围最大的,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0多亿元,基金的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年底每月有超过100万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比年初增加40%。
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分别制定了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用药管理、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结算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国有24个省份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315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占总数的90%。
在社会福利事业方面,1999年末我国全国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108万张,收养8l万人。城镇建立起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8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6572个。全国667个城市、1682个县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5.7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91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0亿元,接收社会捐赠6亿元。
二、“十五”发展面临的主要难点
1.“下岗”职工归入一般社会失业人口,失业保险基金可能出现收支赤字
在1997年国有企业富裕人员大量涌现的时候,我国采取了一个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过渡性政策,即为“下岗”职工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富裕人员离开劳动岗位后可以有三年的期限去重新接受劳动技能训练、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在这三年中这部分失去工作的职工可以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和政府仍要为他们发放生活费。在此期间,“下岗”职工人数未被统计在社会失业人口之内,他们的生活费也不由社会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但从2000年起,按照最初的政策期限,已领取生活费三年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下岗”职工将开始需要与原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他们的生活保障将由社会失业保险基金负责。2000年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人数将达500万人。这个数字已经接近1999年末时我国的社会登记失业人口(670万人)。
1997年,我国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的单位60.3万个,参加失业保险的总人数为7961万人,占同期城镇从业人员17705万人的45%。1997年底,失业保险基金共节余97亿元。由于“下岗”职工将很快归入一般失业保险范围,从1999年1月起,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1998年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总额为5l亿元,其中,发放失业救济金20亿元,医疗补助金0.7亿元,丧葬费76万元,抚恤金300万元,转业训练费6.6亿元,其他19.7亿元,管理费4亿元。共有158万人领取了失业救济,人均失业救济水平为1291元。1999年我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9900万人,比1998年增加1900万人。同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为125.2亿元,比1998年增加56.8亿元。当年基金支出91.6亿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32.7亿元,用于医疗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等支出的部分为1.42亿元,当年基金节余33.62亿元,累积节余159.85亿元。
根据物价和工资水平推算,2000年人均救济水平可能会达到1400元。如果2000年由“下岗”职工转换而来,新增500万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口,那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将至少要增加70亿元。从1999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看,在2000年,我国的社会失业保险基金可能将开始出现较大收支赤字。
2.养老保险基金现收现付制度可能难以长期维持
1999年,我国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965.12亿元,支出1924.85亿元,当年节余 40.26亿元。全国累积节余733亿元。但各地区出现严重不平衡。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沿海7个省累积节余454.76亿元,占全国节余总量的62%。与此同时,有16个省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以1999年的支付水平计算,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累积节余只够支付养老金5.06个月,比1998年减少了1.72个月。1999年我国全国养老金收缴率为93.25%,比1998年提高了3.01个百分点。1999年全国月人均离退休费为494元。当年实缴养老保险费与缴费工资之比为21.56%。
我国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7年才开始实施的。按照这个制度,职工的养老金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金,筹资按职工本人工资的11%缴费,其中企业负担3%,个人缴纳8%,长期积累,退休后,每月按总积累额/120计发;另一部分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筹资仍沿用现收现付模式,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目前与这个制度相应的最大问题是,在新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和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中没有先期的缴费积累。这部分人的养老金只能依靠养老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而这部分人在新制度实施前领取的工资中已经作了养老金的扣除,这部分扣除在原有国有经济的体制下被用作了投资。这就是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支付与企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隐性负债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采取了长期加大企业统筹费率的办法,期望逐步消化隐性债务。这个改革方案面临的挑战是,目前的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原有制度下欠缴的个人帐户提供基金,形成了严重的双重负担,据预测,如果企业完全承担这种双重负担,我国企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从2000年到2030年将持续高达35%左右。这显然是企业无力负担的。
从目前学者讨论的情况看,我国应对这一挑战的主要思路集中于三个选择。(1)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用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补充个人养老金帐户。(2)发行20年至30年期的超长期国债,用财政的发债收入补充个人养老金帐户。(3)通过开征利息税等新税种,并指定新税种收入用于补充养老金收入不足。事实上这三个选择可能需要同时采用才能应对可能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危机。
3.企业经营状况不良导致保费不能足额收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普遍不良,养老保险基金一直不能足额收缴。一些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各种方式拒缴。1998年有些地区的收缴率(实际收缴额占应收缴数额的比例)甚至降至50—60%。不少地区已出现养老金收不抵支,进而导致越来越多的养老金拖欠问题。有关统计结果显示,至1998年3月底,全国共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46.79亿元,涉及离退休人员283万余人;欠缴养老保险费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00家,欠缴金额170亿元;欠缴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200家,占同期欠缴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欠养老保险费359亿元。这种状况在1999年仍未得到有效扭转。从2000年的情况看,由于市场状况有所改善,这种欠缴情况估计会有所好转。但总体上看,养老保险费不能足额收缴的难题仍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
4.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社保体系面临提高缴费率的压力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统计结果显示,从1991年至1996年,全国参加养老统筹的在职职工数年均增长4.3%,而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数年均增长9.0%;参加养老统筹的在职职工的负担系数由1991年的0.21提高到1996年的0.26.从今后情况看,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加剧。为支付中老年职工养老需要的缴费率也会进一步提高。这很可能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企业的缴费率越来越高,也就有更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或拒缴,为维持支出压力,则需进一步提高缴费率,直至最后出现收缴和支付危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1.26亿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人,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将达18%,到2050年将达到4亿人以上。